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方式

——民法典合同解除规则及后果实务分析(一)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韩洪律师

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的三种解除方式

合同解除分为当事人约定解除、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三种方式。

一、当事人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分为当事人合意解除,和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方式解除两种情形,前者指当事人共同协商解除合同,后者指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由解除权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意解除,又称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不仅达成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合意,而且对于合同解除后有关恢复原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后果达成一致意见的解除行为。主流观点认为,协商解除合同的实质,是原合同当事人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先订立的合同,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协商解除的情形下,如果当事人仅就合同的解除达成了合意,并未就解除的后果达成合意的,不能发生协商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在一方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方式解除合同的情形下,该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后,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且对方收到该意思表示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果。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没有向对方发生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当事人未收到该意思表示,则不能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二、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

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指合同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形时,或者在法律明确规定某类、某种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合同可以解除的五种情形,当合同出现其中任一情形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再例如,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

三、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

司法实务中,很多依法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不通知对方当事人除合同,而是直接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针对此类情况,《民法典》从提高效率、减少成本等角度出发,赋予了当事人直接以诉讼或仲裁解除合同的方式。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方式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另外,情势变更情形下,当事人欲想解除合同,只能通过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的方式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在情势变更情形下,当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裁判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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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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