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用交“律师见证服务费”

珠江时报讯(记者/黄淦颖)买房签订合同被强制交“律师见证服务费”“网络营销费”,有多少街坊花了这样的冤枉钱?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律师服务费和网络营销等收费行为的通知,对此类不合理收费现象亮起红灯。

行内默认的规定

早在2014年5月份,李先生在三水某楼盘买下一套新房时,就遭遇了律师见证服务费,只不过当时是隐藏在意向书一条“服务费由乙方承担”的条款中。虽然有些“蒙查查”,但并没有特别放在心上。到了正式签购房合同当天,开发商向在场包括李先生在内的40多名准业主宣布,开发商已请了律师见证签约仪式,业主们必须每户交400元“律师见证费”,否则不可签约。

“律师见证费大部分的开发商都会收,一般是几百到一千,已经收了很长时间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购房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常常对此忽略了。

“如果是开发商委托的律师,那么开发商就应该要自己承担这个费用。”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宏平说,这个属于价外收费,是违规的,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

不过邓宏平也说,现在有些开发商会让购房者自己委托律师,购房者直接向律师收取费用,“这样开发商就转嫁了风险,但是其实这样对购房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很多情况下如果你不付费请律师见证,可能就没办法买房。”

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近期,我市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开发商”)在收取购房款时额外向购房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和网络营销费用,引起消费者的疑议。”通知表示,鉴于“律师见证”不属于商品房交易的必要环节,购房者有权自愿选择是否需要办理“律师见证”。开发商不得强制购房者办理“律师见证”。属于代收代办的,须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明确标示,由购房者自愿选择。

通知还明确,开发商单方面推行律师服务(购房者无权选择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所涉及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收取律师见证费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属于有效合同,无需律师见证。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市民遇到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求强制交“律师见证费”的情况时,可以收集证据材料向所属区的物价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收网络营销费亦违规

“另外,我们还注意到,有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与网站合作的形式销售房产,并将给合作网站的报酬以‘网络营销费’的方式分摊到每套成交的房产,要求消费者买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行为同样违反《明码标价的通知》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此外,根据预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预售商品房一定要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销售,此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或认购。

该负责人提醒,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已在网站上公示了批准预售项目的情况,包括每个房屋单位的状态,购房者在购房前一定要谨慎,认真充分了解房屋状况,不要匆忙作出决定。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一定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签字(章)确认方才有效,切忌口头约定,以免出现纠纷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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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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