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一个人被判死刑,为什么要加一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哪怕是判处了死刑,也不等于一定就会死。

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领导人都有一个被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赦免权。

尽管这个权力不太会轻易被使用,但国家元首的确是有这个权力的。哪怕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如果国家元首一定要保他,也可以让他不死。

通常一个人被判死刑,为什么要加一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过,这种情况就属于特赦。一般来讲,赦免分大赦和特赦两种,除适用群体的不同外,还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大赦一般是赦刑又赦罪,而特赦是赦刑不赦罪。也就是说,如果你是被大赦的,你不用坐牢,而且也能开出无犯罪证明,但特赦只是不用坐牢了,该有的罪一点也不少。

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的时候,国家搞过一次特赦。特赦的范围包括:

一、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三、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但如果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处罚,那么一个因为特赦而出狱的人想要行使政治权利,就成为了完全合法的事情。但因为还有这个处罚在,那么这人想要出书什么的也就完全不可能了。

有些人可能觉得这似乎无所谓,但实际上还是有所谓的。

比如说吧,电视剧《余罪》的原著作者常书欣就曾经因抢劫罪坐过8个月牢。

出狱后开始慢慢尝试写作,然后就写出了《余罪》等不少小说,然后靠着这些书也挣了不少钱,出版社也可以光明正大的出版《余罪》等小说。可要是常书欣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后特赦的,那这笔钱他就不可能挣到了,也没有出版社敢出版他的书。

另外,关于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问题,之前最高法等机关在回复特赦问题的时候曾有过这样的认定:

原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如经特赦减为

关于死刑犯与政治权利的问题,也有律师做过回答:

第二,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

通常一个人被判死刑,为什么要加一条“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所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不是摆设,它真的是可以堵上一些法律上的bug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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