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办理

一、申报材料

1.户口簿(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非必须);

2.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非必须);

3.公安机关颁发的可以证明身份信息的其他材料(需提供申请材料之一)(非必须)。

4.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余件之一的,可以,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申领要求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佳地公安派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三、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的实线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四、申报材料

1.居住证申领表(必须)

2.本人居民身份证(必须)

3.本人相片(必须)

4.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必须)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是以株洲市天元区为例,各地政策、办理流程和补贴金额会有差异,所以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窗口办理为准。为方便更多人群,如有变更或错误欢迎留言指正,感谢。整理不易,点赞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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