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车起火 胜法律师讲解

9月27日下午,广州南沙港快速南往北方向,距仑头收费站约200米处,一辆校车起火,已烧成空壳,46名学生老师在边防官兵的帮助下安全转移。这次事故虽然没有造成学生的伤亡,但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为在数天之前,河南睢县也发生了校车事故,并造成2名儿童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及11人受伤。

广州校车起火 胜法律师讲解

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是应该受到保护的对象,校车的安全影响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然而事故依旧频频发生,那对于校车出事,法律将如何保护受害学生的权益?造成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小编就校车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胜法网的律师,得出以下答复:

校车制造商的责任

如果是因校车质量问题产生的事故,校车制造厂要接受处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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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责任

如果肇事校车是由学校提供,并且学生受到人身损害不是由第三人侵权所致,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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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的责任

1.牌照缺失:《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违规行驶: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有上例情况,均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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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的责任

按一般交通事故案件,肇事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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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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