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天都在消费,像衣食住行、吃喝玩乐,可能总会遇到一些商家的消费欺诈。比如理发店充会员卡跑路,健身房充会员卡跑路,19年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的奔驰女车主事件,美容相关产品,医疗公司忽悠等。那么我们来看看哪些行为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总结一下:以次充好、分量不足、非正品、虚标价格、虚假说明、演戏诱导、虚假宣传、预付款、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商品,都属于消费欺诈行为。那消费欺诈行为应该反映给哪一个部门,又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呢?
如果我们遇到消费欺诈,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赔偿的金额是我们购买时费用的3倍,最低需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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