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现各自利益促发展

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现各自利益促发展

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现各自利益促发展

(贵州骏网律师事务所 石磊律师)

到三月,除了学习雷锋日、全国两会和植树日,相信大家马上能够想到3·15。是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国每年会在三月开展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维权工作。

在国家各方面法治化的今天,在3·15来临之际,继续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悟本法制定的真谛,定能实现各方利益,并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8章63条。

一、看总则和附则条款,总体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是总则,共6条,从第1条到第6条。第八章是附则,共2条,从第62条到第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总则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立法宗旨和制定目的。这是第1条的内容,具体包括三层: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调整对象,包括消费行为和经营行为。这是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内容。第2条的内容,具体内容有三:1.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2.为生活消费而使用商品。3.为生活消费而接受服务。第3条的内容是经营者的义务,为该后面专章的规定提供了依据。

三是该法重申立法原则。这是第4条规定的内容。这里规定了4个基本原则:1.自愿。2.平等。3.公平。4.诚实信用。

四是国家职能和社会参与原则。这是第5条和第6条的内容。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6条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附则中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购买农资参照适用问题。即第62条规定,农民购买和使用的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二是关于实施日期。这在第63条中进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本法中的“消费者”和“生活消费”等,需要好好把握,正确理解,不能做过窄,也不能做过宽。

二、看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规定,依法维护各自合法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是消费者的权利,共9条,从第7条到第15条。第三是经营者的义务,共14条,从第16条到第29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的权利中规定了9个方面的权利,对应该法第二章规定的9个条文的内容。这些条文规定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安全保障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获得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及信息保护权、监督权。

我们知道,2024年2月23日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指出,“鼓励汽车、家电等传统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假如,我们响应号召,进行燃油汽车换新能源电力汽车。对新能源电力汽车,我们享有知悉真实情况、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等与购买和使用该新能源电力汽车的权利。

与消费者权利相对应,就是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中用了14个条文来进行规定。经营者的这些义务,概括起来,分别是: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缺陷的产品和瑕疵服务及时处置的义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发票、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瑕疵担保义务和瑕疵举证责任,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无理由退货制度,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义务,特定领域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等。

结合前文,换购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消费者进入经营该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场所,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如果是网络购买的,该通过网络销售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三、了解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行使职权更好维护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由于现实等多种因素,消费者需要国家提供保护。为此,该第四章专章规定了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共6条,从第30条到第35条。

一是消费权益立法参与权。这是第30条的内容。这一条规定,国家制定消费者权益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二是各级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这是第31条的内容。这一条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工作,落实具体职责。同时加强监督,预防和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三是有关部门的职责。这是第32条、第33条的内容。第32条规定的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第33条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四是处罚权。这是第34条的内容。这一条规定,依照规定,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是法院的职责。这是第35条的内容。这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并及时审理。

这是国家对消费者保护的具体规定,也是消费者依法要求国家提供保护的法律根据。

四、了解消费者组织,发挥组织作用,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者权利中提到消费者有成立维权组织的权利。该法第五章就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组织,共3条,从第36条到第38条。

一是定义消费者组织。这是第36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二是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职责。这是第37条规定的内容。这一条第一款规定了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第二款规定了政府对消费者协会的经费支持,第三款规定了消费者协会认真履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第四款对其他消费组织作出了简要规定。

其中,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规定了八个方面,分别是:1.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引导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消费者权益法规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投诉,并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支持受害消费者诉讼。8.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三是消费者组织的禁止行为。这是第38条的规定。这一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不得进行营利性服务,不得收费,以及不得以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知道这些规定,消费者需要维护权益的,可以依照规定寻求消费者组织维护相关权益。

五、掌握争议的解决规定,依法解决争议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规定了争议解决的相关内容,共9条,从第39条到第47条。归纳起来,争议解决这一章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争议解决的途径。这是第39条的内容。根据这一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个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求偿对象。这是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内容。第40条是正常情况下的消费者的求偿对象。根据这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购买、使用商品,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因商品缺陷造成损害,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销售者、生产者赔偿后,可根据最终责任追偿。这一条第三款是接受服务时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求偿规定。第41条规定的是企业变更后的求偿对象。根据这一条规定,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三是责任规定。这是第42条至第45条规定的内容。第42条规定的是营业执照出借人和借用人的连带责任。第43条规定的是销售者、服务者和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连带责任。第44条规定的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第45条规定的是虚假广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投诉处理和公益诉权规定。这是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内容。第46条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47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起诉讼。

掌握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经营者、生产者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根据这些规定,依法选择有关方式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掌握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运用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规定了法律责任,共14条,从第48条到第61条。法律责任的规定,涉及民事、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责任冲突和责任救济等四个方面。

一是民事责任。这是第48条到第55条规定的内容。第48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情形,第4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第50条规定了侵犯人格尊严的责任,第51条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第52条规定了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第53条规定了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第54条规定了退货的责任,第55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这是第56条、第60条、第61条规定的内容。第56条规定了承担行政责任的种类和各种情形,第60条规定了暴力抗法的行政责任,第61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是刑事责任。这是第57条、第60条、第61条规定的内容。第57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刑事责任,第60条规定了暴力抗法的刑事责任,第61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是责任冲突和责任救济。这是第58条、第59条规定的内容。第58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59条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规定的责任,重点是经营者的责任,同时执法部门的责任。掌握这些规定,对消费者来讲,依法维护权益大受裨益。

学习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来说,基本能够依法该法维护其在消费领域的权益。但是,仅仅依靠这一部法律,还是不够的。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第3条均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16条关于经营者的义务也指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在法律责任中,第48条也分别指向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表述。

综上所述,不管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生产者,抑或是政府工作人员或有关社会组织,均应当学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作为消费者,要依法维护消费方面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下,还得学习《民法典》《食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作为经营者、抑或是生产者、仓储者、运输者等,均应当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内容,站在消费者角度依法经营,依法生产、依法保管、依法运输,进而实现自身经营利益。

作为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好自身作用,真正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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