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出声出方案 巧解心结促政通人和——许昌市中院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见实效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周青莎 见习记者 李晓霞

“赔偿款已经发放给村民们了,感谢法院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11月3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相关工作人员来到鄢陵县柏梁镇政府,针对张某(化名)等二人诉鄢陵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两案进行跟进督促。

据了解,鄢陵县柏梁镇政府在鹤鸣湖周边社区改造建设中工作到位,措施得力,辖区千余户居民均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但张某等20余户因种种原因迟迟未签订协议,两边陷入僵局,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由许昌市中院赔偿办进行审理。

“告官不见官、官到不出声、律师代官言”,这十五个字揭示了行政诉讼曾经存在的乱象,在这种不良风气下,不少案件陷入僵局。

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二审时,许昌市中院赔偿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措施,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方案。出庭负责人当庭表示愿意庭后与张某等人进行协商,研究调解和解方案,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这种面对面的回应方式直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让群众感到心安。

庭后,许昌市中院副院长吕玉峰、鄢陵县柏梁镇镇长刘新伟参与到案件化解工作中,将政策规定、补偿标准、损失确定等问题摆在明面,用温和言语化解群众误解和心结;赔偿办工作人员也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裁判标准、损失确定依据等问题向张某二人释法答疑。

经过法院、镇政府、包村干部及律师在法、理、情方面的耐心疏导,张某二人最终放弃了不切实际的高额赔偿要求,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

许昌市中院立足行政赔偿案件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是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给当事人充分的庭审准备时间,避免突击庭审影响审理效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期应诉;二是加强庭审实质化运行机制,要求出庭应诉负责人当庭就案件事实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实质化解争议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实现负责人出庭真出声出意见;三是落实案件实质化解,在出具实质化解方案后,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村干部、律师等与法院一道参与案件的协商处理,形成纠纷化解合力,确保庭后有为见实效。

自9月以来,许昌市中院已实质性化解多起行政赔偿案件。吕玉峰表示,下一步,许昌市中院将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府院联动,真正实现以案结事了促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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