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

交强险是一种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在申请理赔时,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或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的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并在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规定期限内,赔付保险金。

【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哪些?

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以及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在交强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在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保险人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统一归档管理。

交强险,保障您的交通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联系急救电话或交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按规定期限核定赔偿责任,并通知您结果。若属保险责任,将在协议期限内赔付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限额内不包括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及间接损失。在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将详细记录报案情况,并提供赔偿程序等相关事项。保障您的权益,安心上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三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

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网络素材整理发布,转载请联系作者。(*声明:文章内容配图来自网络,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评论区留言进行删除。)

免费法律咨询,请戳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客户端查看)

如有遇到类似情况,欢迎留言或关注作者!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染墨绘君衣染墨绘君衣
上一篇 2024-03-20
下一篇 2024-03-2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