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律师函怎么办?

这几天啊,接连有几个当事人询问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新春伊始,万象更新。大家很多工作都是在提前谋划安排。在法律纠纷方面发发律师函也是可以推动纠纷解决的嘛。虽然我在头条上关于律师函的小文章已经发表了好几个,但当事人还是有这样或那样的忧虑或担心。所以,有必要再进行深入的阐述一下。

律师函一般是在起诉前进行的。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指派律师就有关事实、事件或行为进行法律分析或评价,并明确指出可能导致某种法律后果而出具的专业性法律文书。律师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承办律师签名或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律师函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合法的,具有威慑力的警告信。所以律师函虽然短短几页纸,但足以体现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文字功底。

那么有的资深律师确实法律功底深厚,法律技能娴熟,水平高超,文字功夫十分了得,发出的律师函啊,对方当事人看了以后啊,也是心神不宁,坐卧不安,茶饭不思,忧虑重重,不得不请律师寻找对策。这就象三国时期,著名谋士,“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作的《为袁绍檄豫州文》,字字珠玑,句句入理,如刀砍斧削 ,排山倒海般,把曹操骂得体无完肤,无地自容啊。那么,曹公看了以后啊,怒不可遏,气上心头,突然之间那个多年的旧疾头痛病瞬间就好了啊 。看来这篇文章比当时的名医华佗的医术要高明多了啊。呵呵。

譬如有的仅仅是个民间借贷纠纷,这个债权人的律师啊,就会在律师函中把问题说得很严重啊。譬如说你债务人不即时履行债务啊,就有可能被债权人起诉,就有可能败诉,就有可能被强制执行,就有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当然,这只是律师在审查债权人相关资料后的看法,仅仅听取了债权人的一面之词。至于这个债务人啊有什么证据啊,有什么抗辩理由啊,那就不得而知了。至于债权人最后能否胜诉,那也是个未知数啊。这个嘛,就象鲁迅先生曾经说过的一段话:“国人看到白胳膊就会联想到大腿,看到大腿就会联想到XX,看到XX就会联想到XX,私生子。”呵呵,也许是这个道理吧。

所以啊,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也不要过于惊慌,及时聘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应该是个比较明智的选择。切不可放任不管,放任自流,以致最后出现无法挽回的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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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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