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费应该由谁承担

在正常情况下,请律师是要花钱的。很多当事人请律师时会向律师咨询:“打完官司后,律师费我能要回来吗?”

我国法律对某些案件发生的律师费是给予保护的。正常情况下当事人请律师的费用都由委托人自己支付,也就是说,谁请律师谁花钱。但在部分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生的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

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条款的,法院一般都会保护合理的律师费支出;某些侵权案件,如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原告如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法院在判决被告败诉时,也可以将原告的合理律师费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一旦发生诉讼或仲裁,有关律师费的诉请也会得到支持。

所以,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签订合同时,可以协商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条款中,也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列在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律师费的承担约定明确了,法院在判决案件时,会按照合同约定判决败诉一方承担律师费。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主张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应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时明确有关律师费的诉求,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法院是否支持律师费的诉请?支持多少律师费?没有具体规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酌情判决的权力。但也有法官判决不支持律师费的情形,如北京就曾经发生过法官认为律师没有起到代理作用而判决不支持律师费。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注:该解释因《合同法》失效,属于失效的司法解释,可参照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执行。)

律师费应该由谁承担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务人如果能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就能得到实现。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原《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注:民法典实施后,《民法通则》失效。但可参照其他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

  以上是法定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这些规定有的直接规定为律师费,有的则以其他费用或合理开支、合理费用进行规定的,合理费用或合理开支可以理解包含合理的律师费。

法院在审理涉及到律师费的案件时,要审查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协议、支付律师费的发票或支出凭证,以及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否合理等情况。吉林通化某法院有一年判决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中,胜诉一方的S律师向法院提供律师费发票后,法院存卷的是律师费发票复印件。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发票的原件由律师事务所用红字作废。这种作法实际涉嫌诈骗,最轻也属于不当得利。

律师费应该由谁承担

最高法院(2016)最高法民终613号判决书认为:根据本案各方当事人之间《借贷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该约定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各方当事人应诚信履行。

吴晓光为实现债权提起诉讼而与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需支付律师费20万元,是吴晓光根据约定所必须负担的成本,已部分履行。故李强上诉主张律师费不构成诉讼的必然成本,不应由其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的判项中就有20万元的律师支付义务。

综上,当事人在诉讼中发生的律师费能否由败诉方承担,法律只规定了部分必须由败诉方承担的情形,另有一部分法律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审理案件 法官根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认。但有一个原则是可以保护的,即诉讼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旦发生争议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时,法院原则上遵循当事人的约定。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北京市一所法院审理的某个案件,法官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不支持胜诉方律师费的观点。法官认为,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律师的代理职责,虽然法院判决当事人胜诉了,法官是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求,但这并不是律师的代理结果。此案一经判决,在律师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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