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政法委通报4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例

省委政法委通报4起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例(四)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高升人民法庭审判员、二级法官李某违规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2020年10月,李某在明知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宴请和旅游招待的情况下,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要求参加,违规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宴请、旅游招待。2023年,李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原检察官马某清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与当事人不当接触交往案。2018年1月,某集团有限公司、郑某涉嫌骗取贷款案中,承办检察官马某清接受当事人钱款,出面请托主审法官王某某从轻处理郑某的案件。马某清还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22年9月,马某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3月,马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朝阳市公安局小塔子派出所原所长陈某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过问案件,违规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2017年9月,该所在办理太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陈某授意办案人员将应立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的案件立为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并进行调解处理。2021年6月,陈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鞍山市辽宁翟某羽律师事务所主任翟某羽违反廉洁纪律。2013年12月,翟某羽作为被告人吴某的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阶段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交流案情。案件宣判后,翟某羽以感谢为由,向该司法工作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23年9月,翟某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宁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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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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