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新车“美容”变“毁容”,这场事故该谁赔?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任娜 通讯员 桑鹏

一辆刚刚贴好车衣的新车被汽车美容店停放在路边,没想到还没等到车主来取,却先一步遭遇“马路杀手”,车辆被撞,损失究竟该谁来赔?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以案说法丨新车“美容”变“毁容”,这场事故该谁赔?

【案情回顾】

现如今为了让自己的爱车能长久保持光亮如初,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为新车穿上“隐形车衣”,保护漆面防剐蹭,然而家住获嘉县的王先生没想到,本来是一件“爱车”的举动却遇到了“毁车”的闹心事儿。

不久前,王先生所在的公司新购入了一辆价值数十万元的SUV,将其送到一家汽车美容店安装粘贴隐形车衣,由于车衣粘贴后需要静置几天才算完工,美容店的员工便把车停在了人行道上,让人始料未及的是,一位路过的新手司机驾驶时误将油门当成刹车猛踩,结结实实撞在了王先生公司的新车上,这下“美容”变“毁容”,光修车就得10多万,车损贬值至少5万以上。

气急的王先生找汽车美容店讨说法,结果美容店同样一肚子委屈,认为是既然是路过车辆撞的,谁撞的谁赔,美容店不承担这个责任。双方由此来回扯皮最终也没谈拢,王先生果断选择打官司维权。

获嘉县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公司的车辆交付给汽车美容店进行车衣粘贴,汽车美容店和王先生公司车辆之间的承揽合同成立并生效,既然承揽了车衣业务,汽车美容店一方就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并应当交付完工的工作成果,汽车美容店在完工但还没交付时车辆被损毁,这就违反承揽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汽车美容店认为,是驾驶员不慎驾驶造成的损失,涉及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可以依法另行诉讼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法官释法】

汽修机构在承揽汽车装饰和维修业务期间,有义务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并应对车辆妥善保管直至完成交付,如因汽修装饰机构保管不善,造成车辆发生意外,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违约责任因第三人责任造成的,汽修装饰维修机构可以依法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新手司机上路将油门误当做刹车,可能是新手驾驶自动挡车辆常见的问题,但出现此失误时,切记不可慌张,要冷静沉着及时更正错误,勿伸手捂眼踩着油门不放松,要集中注意力,规范操作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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