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持表决权1/2以上,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5、公司年度报告,6,除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3、本章程的修改,4、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5、股权激励计划,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其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1、董事会判断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如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书面通知关联股东,并就其是否申请豁免回避获得答复,3、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对此项工作的结果通知全体股东;4、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的规定表决,5、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表决,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详细说明。

股东大会可以现场表决或网络形式的投票表决,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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