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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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人民为中心、站稳人民立场”的要求以及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整治各种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南康区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征地拆迁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7年3月13日以来执行《赣州市南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20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的征地拆迁项目中涉及以下违纪违法行为:

1.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采取附属房变主房,虚增房屋、田土面积,虚构房屋、田土数量,篡改房屋、田土、坟墓补偿类别,虚构虚增坟墓迁移数量,“借户买户”等方式套取、骗取、截取、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

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为请托人在面积认定、类别认定、拆迁分户等方面谋取利益。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失职失责、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侵害群众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举报:

1.网络举报:请登录南康区纪检监察网http://www.nkjj.gov.cn/,进入信访举报专区点击“我要举报”;

2.微信举报:关注“南埜清风”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举报”专区;

3.电话举报:0797-6605733;

4.来访举报:南康区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区委信访局一楼);

5.来信举报: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党政大楼811室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341400。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涉及征地拆迁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对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南康区纪委监委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并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赣州市南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赣州市南康区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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