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和威胁,如何求助和维权?

遭遇家暴和威胁,如何求助和维权?

刘晓蒙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定要慎重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3月7日,在西部网“热线律师说公益普法进社区妇女节专场活动”现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家族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刘晓蒙对大家说,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要勇于说不!

刘晓蒙告诉记者,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有24.7%的女性遭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其中包括配偶的殴打、侮辱谩骂、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同形式。“家暴类型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虐待体罚式、情感暴力、冷暴力等等,调查显示,遭受家暴在农村的比例要远高于城镇。”

发生家庭暴力后应采取什么措施?刘晓蒙说,不要加大语言攻击而激化矛盾,不要尝试用暴力手段压制矛盾,应尽快离开危险环境或寻求家人帮助;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收集家暴的证据。同时,尽快寻求社会帮助,并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向医生说明发病原因,并留存相关诊疗记录;如果选择离婚,则可同时提起损害赔偿。

如何寻求社会帮助?刘晓蒙建议,可向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寻求帮助;向社区妇联或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进行投诉;向公安机关报案;前往医院做伤情鉴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起损害赔偿。

此外,还应注意“非典型”型家暴。如“自伤自残”型家暴(施暴者通过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伤害达到让对方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属于精神侵害)、“死缠烂打”型家暴(施暴者通过使用窃听设备、定位跟踪、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骚扰受害人,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宣扬隐私”型家暴(施暴者通过在受害人单位或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开受害人隐私,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社会评价,使受害者因为恐惧而屈从于施暴人)、“抢夺孩子”型家暴(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争夺孩子抚养权或在探望孩子时,采取暴力抢夺方式,对孩子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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