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离婚律师|数据检索—关于夫妻离婚协议撤销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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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导读

我国夫妻离婚方式分为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协商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呢?司法实践法官的裁判规律是什么?

二、律师点评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关于离婚协议撤销的裁判文书检索前,我们知道从法律层面清楚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协议概念: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协议撤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检索

2018年11月15日,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通过裁判文书网,河南各级人民法院共计检索43篇关于离婚撤销协议的裁判文书,通过分析只有4篇胜诉案例,胜诉率不足10%,该类案件难度较大,以下对4篇成功案例进行解读。

案例一:女方情绪激动离婚,协议显示公平可撤销

审理法院:洛龙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5)洛龙民初字第3412号

裁判观点:原、被告在2014年12月1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在原、被告因菜金问题发生争执后,原告在情绪异常激动情况下提出的离婚,被告本应在原告态度冷静后且思想情绪正常后再和原告协商是否离婚,可被告在劝解无效的情况下则采取了以刚克刚的不理智态度,以让原告放弃孩子抚养权和放弃共同财产所有权和原告相激,以达不离婚的目的。而原告则在思想情绪异常激动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捺印,激情离婚。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非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第2条约定的有关财产,应属原告韩某某和被告王某甲以及被告父母亲之间的共同财产,并非原、被告二人的独立财产。所以,该协议的第2条不仅侵犯了被告父母的财产权利,而且还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案例二:协议内容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予撤销重新分割

审理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3)滑民一初字第222号

裁判观点:原被告因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前双方签订了两份协议书,协议内容相互矛盾,分歧较大。2012年12月26日,原被告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未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处分,该协议第三条显示公平,原告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的第三条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离婚协议中,未约定本案所设房屋等共同财产,经查明这些财产系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现原告范秀杰离婚后生活困难、居无定所,应予以照顾,按照公平原则和照顾女方的原则,北屋平房五间东边相通的三间房归原告所有,西边相通的两间房归被告所有,原告范秀杰的1.35亩责任田由原告耕种,大女儿的责任田由其自己耕种。大女儿虽成年但还未成家,二女儿侯胜奇患有疾病且未成年,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照顾孩子的原则,原告自愿将共同财产中自己的份额赠予两个女儿所有,是其对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三:男方猥亵女方女儿,被迫签订显示公平可撤销

审理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孟民西初字第00046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原、被告均系再婚,后男方猥亵被告女儿,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婚后双方在原告宅基地新建宅院归女方所有。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原、被告离婚时原告将自己的唯一住所宅院全部归原告所有,显失公平,且原告有一女儿解某某,也属于家庭成员,该宅院属于家庭共有,原、被告在分配宅院时未充分考虑原告女儿的利益,因此原告请求撤销离婚协议第四条中关于宅院处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四:夫妻财产协议不得撤销,抚养费1万/月明显超出能力

审理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

案号:(2015)孟民西初字第271号

裁判观点:原被告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经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对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进行约定,该约定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两个孩子归被告一人抚养,原告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本院也认为不合适,变更为一人抚养一个为宜。协议第三条有关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的约定,不存在欺诈、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的情形,原告要求撤销,重新处理,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协议第四条约定离婚后原告每月支付被告一万元,支付期限不低于二十年,这与本院查明的原告的收入情况相差甚远,该约定显失公平,难以履行,应予变更,本院酌情变更为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费用12万元。

四、律师思考

洛阳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从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及河南省各地市法院关于该类案件的办理,撤销胜诉除了满足协议签订一年内提起,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之一,即订立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对离婚协议是否显示公平做出判断。

很多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撤销这样的误解,认为只要协议内容不是平均分割就是显示公平,协议就应该撤销。显失公平只是法院做出撤销离婚协议裁判的一种参考,但撤销还必须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因为欺诈、胁迫存在必然会造成离婚协议的显示公平,但是显失公平的离婚协议不必然存在欺诈、胁迫。因为离婚协议具有人身依附性,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签订的,不适用合同法一般的协议书,合同书,不能套用合同法关于显失公平撤销的情形,婚姻关系日常表现、离婚原因、有无过错、心疼孩子,一方都可能基于以上原因作出让步。如果夫妻一方都以显失公平起诉撤销离婚协议,只要一方比另一方分财产超过30%,那么都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显示公平,那么我国可能大多数离婚协议都能被撤销。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705-7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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