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2017年,为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关于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一是继续畅通“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将少数民族群众纳入法律援助重点人群,实行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坚持“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对少数民族居民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效率。

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优惠政策。加大对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维权事项的援助力度,进一步做好非诉讼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积极为辖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全市建立健全本辖区少数民族群众信息库,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特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少数民族群众讲解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增强少数民族群众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2017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案件586件,其中诉讼案件434件,非诉讼案件152件,解答咨询3054人(次),开展专场宣传(培训)33场,发放宣传资料27545余份,受援人达2187人/次,为受援少数民族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98余万元。

来源:昆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 刘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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