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询问当事人的技巧

甲公司诉被告张某侵占甲公司财产纠纷案。原告诉称,2003年5月4日,被告张某与甲公司所有股东开会时,发现公司财务帐上有96352元不知去向。当时负责人张某说是重复下帐了,其他股东要求张某将钱拿回来,张某当即给甲公司写了一张欠条,说是算个人欠甲公司款,并同意2003年6月份还。到期后,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张某归还96352元欠款,被告张某多次借故推托,故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欠款96352元及利息。

被告辩称:张某对甲公司所打的欠条是在部分股东的胁迫下违心打的欠条,故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1、被告提供证据能够充分证实,被告所打的欠条实际上是一份清算条,并不是欠条,且出具该清算条原因主要是帐面不清,而帐面是由会计制作的,与被告无关;2、原告所列的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侵占甲公司财产,被告张某虽打了欠条,但96352元对不上帐不应由被告承担责任,因为财务帐上出现的亏损是甲公司经营问题,张某作为该甲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不负责记帐,对此亏损张某作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作为原告代理人,拟定了一下询问思路:查明甲公司购气、过磅、付款、销气由谁负责?据此查明被告出具欠条的真实原因,进而查明被告是否侵占公司财产。

就此,本代理人询问被告如下:

原告代理人:请问被告,公司气罐的总容量是多少?

被告:23吨气。

原告代理人:2003年1月3日公司进多少吨气?(注:其他证据证明,03年12月底甲公司当月库存为23吨,并且甲公司仅有1个气罐)

被告:12.3吨气。

原告代理人:你们公司都由谁负责进气?

被告:由我负责进气。

原告代理人:都由谁负责过磅?

被告:有时有我一人,有时有我和加气班长一起去。

原告代理人:被告,过磅时,都不得有谁签字?

被告:大部分都是由我一人签字。

原告代理人:销售由谁销售?

被告:加气班销售。

原告代理人:经营中,是否出现过进气量与销气量相差较大的情况?

被告:没有。

原告代理人:公司有没有其他环节导致公司的气损耗?

被告:没有。

据此原告代理人认为,结合本案被告出具欠条以及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公司经营的五个环节:进气、过磅(付款)、入库、销售。在这五个环节中,销售、收款因为加气班两、三个人一起销售,收款后将款交给被告,这两个环节有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出问题!这一点被告当庭予以承认不可能有其他环节导致公司液化气损耗。而进气是由被告一个人单独负责的,过磅绝大多数也都是由被告一个人单独负责的,入库是被告指挥、组织加气班工人入的库,入库的具体数额仍然由被告一个人单独负责。那么,2003年5月2日原告报表上应余35.99吨液化气(仅2003年1月份购销液化气就差23.57吨,合款96352元),被告即应对此负责!换句话说,被告侵占了公司财产!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局(包月有偿)保管合同纠纷案。

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在(被告举证之后,此时应由原告质证)质证前为了更好地质证,笔者经过审判长的准许向被告提出如下几个问题:

原告代理人:车辆原始登记簿是谁记的?

被告:是值班员记的,谁值班谁记录。

原告代理人:值班记录本是否就这一个本?有无另誊一本?

被告:是的,就这一本;没有另誊一本。

原告代理人:值班员分三班倒,三班如何记录?

被告:不清楚。

询问完毕之后,举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的本案核心证据——车辆原始登记簿是伪证!此时被告再无狡辩之余地!然后乘胜追击,终于以占压倒性优势的证据清楚地证明了本案的基本事实,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本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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