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我的承诺有效吗?

开发商给我的承诺有效吗?

事件

近日,莘庄镇一位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别墅小区,有户居民将部分绿化铲掉,在小区主干道的一侧安装了一扇大门。这位女士说,原大门的朝向应该对着支干道,现在直接对着主干道开门,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而小区物业还在选聘过程中,所以也没人去管这件事。

开发商给我的承诺有效吗?

网络图片

回应

根据反映人的线索,节目组联系了莘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贺贤俊。

贺贤俊表示,经过实地了解,这户居民确实将大门开在了主干道一侧,即房屋主体的侧边。以前,用的是木门,最近这户居民将木门改建成了铁门,而从小区图纸上看现在开门的地方原本是绿化带。

那么,居民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设置大门?

莘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调查核实时,当事人向执法人员反映:开发商在建造房屋时,在原大门地下铺设了大量管道、管线,所以原本应该朝向支干道的大门比小区其他房屋的小,不便于车辆的进出。为此,开发商就承诺这户居民可以在侧边另开一门,当事人还表示当时有纸质承诺书。

后续,莘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继续约谈这户业主。

律师有话说

开发商给我的承诺有效吗?

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律师

邵玉民

如果开发商给了业主承诺书,业主能开这扇门吗?

邵玉民律师认为,开发商即使给了承诺书,也要根据建筑规划,如果规划设计里没有这扇门,业主和开发商私自达成的协议,是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在没有经过小区业主的民主表决前,这个协议无效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方,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这样的行为,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物业应当及时告知业委会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这户业主恢复原状。

即使小区新的物业公司还在选聘过程中,原有的物业公司也应该起到管理义务。物业公司对这种行为不作为,相关部门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大门拆除,业主损失谁来承担?

如认定下来确实是开发商当初给了无效承诺,那么造成的损失,业主可以通过诉讼或者协商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要求开发商提供合法的解决途径和方案。

开发商给我的承诺有效吗?

相关法律条例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

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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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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