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备

日前,沈阳公安展示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百日行动·平安攻势——平安三号、平安四号”专项战役及出租房、日租房专项整治成果。

据了解,出租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出租房屋时,租赁双方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日租房是指以时租、日租计价收费并提供“住宿服务”,但不符合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条件,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的出租房屋。

房屋出租人、日租房经营者要遵守“三必须、三不能、一保密”,即一必须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责任,请按相关规定向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送租房信息;二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对出租房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查验,督促租住人员落实生产、消防、治安等责任;三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发现外省市中高风险地区来沈返沈人员的必须及时报告;一不能向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个人提供住宿;二不能向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住宿;三不能未经询问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向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住宿;依法保密入住人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

@沈阳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须向公安派出所报备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崔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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