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严重警告,学校处分决定在朋友圈传播,律师:传播当事人个人信息涉嫌侵权

近日,国内某高校一则“处分决定”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与“处分决定”一起传播的,还有当事大学生的照片等个人信息。律师提醒:当事大学生虽因生活作风问题违反校纪、校规,但其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网上传播当事人个人信息、照片等涉嫌侵权,应立即删除。

大学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严重警告,学校处分决定在朋友圈传播,律师:传播当事人个人信息涉嫌侵权

大学生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处分,个人信息被他人传播

近日,一则“xx高校xx学院关于给予xx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在微信朋友圈传播 。

记者注意到,该“处分决定”系一份“红头文件”,结尾盖有xx高校xx学院红色公章。“处分决定”第一段详细介绍了被处分大学生的姓名、出生年月、籍贯、班级等。

大学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严重警告,学校处分决定在朋友圈传播,律师:传播当事人个人信息涉嫌侵权

网上传播的“处分决定”

处分称,经查,xx因“生活作风不正、未能正确处理情感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了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该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当事大学生“严重警告”处分。

与该“处分决定”一起传播的,还有一些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当事大学生的照片等。聊天记录称,当事大学生是因感情问题被处分的,呼吁其他人“请曝光他,不要让他再祸害他人”。

相关“处分决定”是真是假?近日,记者多次联系xx大学党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称,该校未做出类似“处分决定”,是否是相关学院所做,需与学院联系。此后,记者设法联系上了xx大学xx学院相关负责人。听完记者采访意图后,该负责人称其正忙,稍后回复记者。此后几天,记者一直未收到该负责人回复,再次联系其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发短信也无回复。

5月30日,记者再次联系上了xx大学党政办公室。相关人员称,采访需与该校党委宣传部联系。当天,对于记者“网上所传处分决定是真是假”疑问,该校党委宣传部相关人员不予置否,只是强调“网传相关信息侵犯了当事学生的合法权益,相关人员已经报警。”

此后,根据“处分决定”上处分学生的依据“根据xx大学违纪处分办法某条某款”,记者看到,该依据与xx大学之前公布的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互相对应。相关条款具体内容为:违反公共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律师提醒:涉及隐私的处分决定不宜公开发布,传播当事人个人信息涉嫌侵权

学校处分对学生毕业、就业甚至以后的人生有哪些影响?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处分决定应当在什么范围传播?第三人转发学校处分决定时,公开当事人照片及个人信息是否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就类似现象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

华商报:学校(大学)对学生的处分是什么性质?是否是一种行政处分?如果不是,二者有什么区别?

谭敏涛: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属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不同于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是指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的规定,学校根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严重程度做出的纪律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华商报:高校、院系都有权对学生做出处分,校级处分和院系处分有什么区别,效力是否相同?这些处分对学生毕业、就业甚至以后的人生有哪些影响?

谭敏涛:校级处分和院系处分效力不同,校级处分大于院级处分。一般情况下,警告、严重警告类处分,可由学院做出,而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校级做出。两者的处分期限也不一样,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限为六个月,记过、留校察看期限为1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也就是说,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该放入学生档案,伴随学生的一生。在校期间,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就业时,一些纪律处分会和学位证、毕业证挂钩,直接影响到学生按时毕业或迟延发放毕业证。对于学生的未来而言,处分决定因为一直存放在档案中,这势必影响学生在以后报考公务员、入伍等政审审核。

华商报:大学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严重警告的现象在校园中是否常见?高校严肃处理的目的是什么?

谭敏涛:学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严重警告的现象在校园里较为少见。高校严肃处理大学生的生活作风问题,目的在于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警示其他大学生,要引以为戒,通过制度的惩戒性来约束和规制人性的弱点。处分的根本目的在于教育学生端正思想,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恋爱观,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公序良俗。

华商报:类似处分,是否涉及当事人隐私?处分决定只向当事人通知,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谭敏涛:学生因生活作风问题被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书应该送达学生本人。如果对外公示没有隐去学生个人信息等,则涉嫌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学校不能因为学生的生活作风问题是违纪行为,就忽视对学生隐私权的保障。违纪行为和保障隐私权,两者并不能抵消。本案中,XX大学XX学院对生活作风有问题学生的处分决定,并没有隐去学生个人信息,涉嫌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处分决定应当只向当事人通知,不得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当事人难于联系的,学校才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但不能直接予以公开。若要公开处分决定,也应该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予以匿名化处理,以保障学生隐私权。

华商报:部分学生在网上(微信朋友圈)转发学校处分决定的同时,还公布了当事人的照片以及班级等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否侵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谭敏涛:其他学生在转发学校的处分决定时,并未隐匿当事人的姓名、班级等个人信息,甚至配发当事人照片,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按照《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华商报:该案对在校大学生有哪些启发和思考?对于大学生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谭敏涛:涉事高校处分学生的依据是该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违反公共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公共道德,又称善良风俗,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恋爱关系虽不属于法律规范调整,但是,恋爱关系却受到社会道德准则的约束和指引。大学生因为不能正确处理恋爱关系,被高校以生活作风问题而给与严重警告处分,这也警示其他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妥善处理恋爱关系,切不可在恋爱期间伤害他人的感情,更不能在恋爱期间对感情不忠。

对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我的建议是:感情不是儿戏,万不可抱着游戏的心态。虽然恋爱不一定意味着结婚,但是,爱情是大学校园里最美好的回忆。大学生恋爱时,要对感情抱有忠诚和纯真的心,和一个人恋爱时,就不要和其他人纠缠和暧昧,这不仅是为自己的学业着想,也是为另一半的学业和未来负责。

大学生因为恋爱,两人同时考取名校研究所的事例也很多。这也说明,恋爱并不意味着就影响学业,但不正确的恋爱观却肯定影响学业和前程。让大学校园爱情成为大学生的美好回忆,就要正确处理恋爱关系,对感情忠诚,对爱情忠贞。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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