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竟说从未雇佣过他

《劳动法》上的很多劳动者的权利,是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相关的待遇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离职后,公司竟说从未雇佣过他

比如,A入职一家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岗位,入职后公司迟迟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A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差额。

然而,到了开庭的时候,广告公司的代理人否认雇佣过A。这时,举证责任就到A这边。

这里的逻辑关系时,只有在A和广告公司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公司没有按法规和A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A才有可能拿到双倍赔偿。

离职后,公司竟说从未雇佣过他

先来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还规定了,如果员工入职已经11个月了,单位还是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在这之后,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了,双倍工资差额最多只能支付11个月。

离职后,公司竟说从未雇佣过他

可惜的是,上面的案例中,A就是没有和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如何证明?

劳动部曾经有一个发文,指出了常见的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工资条也可以,但是,没有银行打款记录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证明力度高,工资条这种纸质的条子,单位可以制作,自己也可以制作,模仿性较高;

2、“工作证”和“服务证”等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件。现在常见的门禁卡或者胸牌也可以。

3、招聘时填写的登记表。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但是,上面的1、3、4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而5里面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人要出庭作证。并不是写一份证言就可以了。

因为仅仅是写一份证言,出庭的时候,公司代理人就会质疑万一不是其他劳动者写的呢?所以证明A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人,要来到法庭,接受质证。

离职后,公司竟说从未雇佣过他

或者,也可以打电话问公司,如果公司说工资都给你发了,你怎么还想要双倍工资,那么这样的录音,正好是可以证明双方存在过劳动关系的,这样的对话,劳动者求之不得呢?

基本上,上面6种办法可以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了。

部分参考:陆剑平律师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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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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