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必输的官司怎么赢

老百姓打官司,再小的事,都是大事。

只要心里认为不公平,就会发生矛盾。私力救济得不到解决,就会提起诉讼。一方被起诉,另一方就会反诉。不服一审判决,就会提起上诉。即便二审终审,也会申请再审。

标题之所以说打架斗殴,是因为双方都使用暴力了,并且各自身体都有伤情。

庆幸的是,由于双方都是轻微伤,并且打架事出有因,矛盾的源头是邻里纠纷导致的民事侵权,进而引发的暴力相向。也因此,这个案子没有成为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无需面临坐牢风险,也没有进行治安拘留或罚款。而是界定为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解决纠纷,起诉的案由则是健康权纠纷。

这个案子涉及的金额不大,但其意义和过程却异常精彩。概括亮点如下:

1.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终审)以及申请再审,诉讼程序走了个遍。

2.在法院最终认定责任各自承担50%的情况下,如何争取最大程度地胜诉。

3.委托的律师如果抓不住核心证据,甚至用错法律依据,结果还是当事人买单,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4.作为当事人,如果制造契机进而引发恶意诉讼,也可能会端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5.用魔法打败魔法,用对方的证据打败对方。

一、案情简介

(剧情安排说明,我方当事人:八戒,我方证人:大师兄,三师弟,小龙马。对方当事人:大狗,对方证人:二狗,三狗,细狗。案件真实,部分情节简化,金额取整数,角色名称虚构,纯粹为了方便阅读和记忆。)

在我介入案子的时候,双方已经完成了所有暴力行为,并且在双方发生暴力的现场,已经报警处理,警察也曾出警前往现场了解情况,随后双方当事人陆续在派出所做了笔录,民警也尝试做了调解,但以失败告终。因此,报警记录和笔录内容都是本案极为重要的证据。

由于双方都有伤情,所以在警察赶到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双方就各自前往医院就医,进行止血和治疗。双方的医疗单据及费用,也是本案极为重要的证据。

案件大致的来龙去脉,是双方以及其他邻居之间,共同签订了土地兑换协议,后来因为大狗一方认为有失公平,于是拒绝继续履行协议,从而导致八戒一方存在主要损失,因此双方产生矛盾,继而在一次争吵中,矛盾升级,发生肢体冲突。

既然是双方打斗,说法自然会存在两个版本。我方当事人八戒说是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逃回家中,所以八戒就追至对方家中理论,继而发生二次打斗。而对方当事人说是八戒先动手打人,对方避而远之躲回家中,怎奈八戒穷追不舍继续进其家中施暴,导致其家中家具部分损毁。

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人物关系。本案直接参与人和现场证人共有8个人,我方当事人及证人共4人,对方当事人及证人共4人,实际参与打架的也就2人,其余6人都是劝架的人,或者是在场见证的人。

换句话说,双方当事人及证人的人数刚好一样,呈现在证据上,当事人笔录及证人证言的笔录数量也刚好一致,双方的言词证据总和比例是1比1。

这就导致有一个问题,双方当事人立场明确,各有说辞。简单总结就是双方互怼,我方4人,都说是对方先打人,对方4人,都说我方先打人。而结果是,到底谁先动的手,搞不清楚,反正都受伤了。

在这个案子里,谁是主要过错方,谁需要负主要责任,仅通过言词证据,就难以证明了。

在法官的视角里,如果谁对谁错、谁是谁非,都难以分辨或者说无法查清的话,各打五十大板,是比较常见的结果。

一般这种情况,打官司的意义其实并不大,各自疗伤再各自买单就解决了。

但问题在于,我方当事人八戒,治疗没有住院,总花费3000元,童叟无欺,甚至治疗期间导致的住宿费,都是秉着合理原则省着花。

对方当事人大狗,分别在两个医院共住院治疗64天,治疗总花费14000元。其中第一个医院住院5天花费4000元,第二个医院住院59天花费10000元。

按照诚信为本的原则,我方当事人即便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也只能是3000元,因此我并不建议提起诉讼,先保持观望比较好。

对方当事人住院64天治疗共计花费14000元。如果对方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就远不会是14000元。

果不其然,离奇的事情接连发生。

先是对方当事人在第一个医院治疗5天后,就转院了。

其次是对方当事人大狗在住院治疗的64天时间里,一直声称身体不适,无法配合派出所做笔录,即便民警亲自前往医院,尝试向其询问情况并固定笔录,也以失败告终。

64天后,对方当事人大狗出院,然后立刻前往派出所补做了原本早就应该做的笔录。

随即,大狗委托了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我方当事人及3名证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没错,我方八戒、大师兄,三师弟,小龙马,均成了被告。

对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我方四个被告共同赔偿60000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还包括家具损坏的费用。

双方都是轻微伤的情况下,一个3000元,一个60000元,双方诉求的金额,立见分晓。

我方当事人一听到消息,直接原地爆炸。出现这种局面,这官司不打也不行了。

正所谓,人不欺我,我不欺人;人若欺我,我必往死里还击。

随即,我方也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开始了漫长的是非争论之路。

二、一审

本案是健康权纠纷,事情发生在双方即时的打斗之中,证据种类相当有限,大体就3类证据。一是当事人陈述,也就是当事人的笔录。二是证人证言,也就是双方其他3人的笔录。三是书证,包括报警记录、派出所组织调解无效的记录,以及各自前往医院治疗的单据及费用单。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为什么本案没有物证?本案打斗的过程中,出现了手机砸脸,烟灰缸砸人,石头砸头,家具损坏等情节,但是在诉讼的全过程,一个物证都没有,仅有笔录有所提及。原因是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前往现场后,并没有提取相应的物品固定成为证据,甚至连照片都没有拍摄。也因此导致,上述所有的物品或者说作(涉)案工具,没有一样可以作为庭审证据出示。

这就衍生出两个问题。一是双方当事人没有取证意识,二是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固定好证据。这里就不赘述了。

回到正题。对方拿着报警记录、报警笔录还有自己的医疗单据和费用单,就向法院起诉了。我方更为简单,由于报警记录和报警笔录对方律师都已经调取,就省了些麻烦,直接拿着医疗单据和费用单,就提起反诉了。

那么下一步,自然就是等开庭通知,然后时间一到,去法院开庭就行了。

有意思的是,对方委托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发表的代理意见,在下实在无法苟同,不过也正因为这样,反而给我方增加了不少胜算。

对方律师提出,我方应该向对方赔偿60000元。其中包括治疗费14000元,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总计36000元,家具损失费10000元。

此外,希望对我方当事人及证人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及故意伤害罪,判处相应的刑罚。并且,在其后续提交的法律意见中以及上诉状甚至二审乃至再审申请中,一直在坚持这一主张,并且花费了大量的篇幅去阐述这一主张的必要性。

由于在开庭前,没办法看到对方律师提交的代理意见或者说代理观点,对方当然也不会傻到在起诉状中就列明这些代理意见。所以,我着实也没有想到,对方在庭审中提出的举证意见会让我惊掉下巴。

赔偿60000元很容易理解,问题在于这个刑事追责的主张和法条引用。

对方律师的这个主张,在民事诉讼的庭审中提出,可以作两个方面的理解。

一是为了把事情说严重点,让我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认怂。

二是为了彰显自己的无知,让我方产生轻敌心理,从而犯错。

毕竟我认为,忽悠法官是不可能的,让法官恐惧更是无从谈起。

如果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对方应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应该提起民事诉讼,更不应该在民事诉讼的庭审中,着重引用刑法或者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来主张赔偿。

作为一名律师,理论上是不应该出现这种低级失误的。所以我又想到了另一种可能,有没有可能,是当事人无知但强烈要求律师这么做,而律师为了满足当事人的意愿,在战略上做了一些妥协?

答案无从考究,作为同行我也只能认为,这是对方希望我轻敌的策略。

刑事追责,荒诞可笑。

对于60000元赔偿的主张,对方的依据非常合理,就是对方的医疗单据及费用,以及因为住院导致的各项直接或间接损失。看起来严丝合缝,也有法律依据。只要能证明治疗的费用与打架受伤有足够的因果关系,对方是极有可能胜诉的。相对的,我方就得面临败诉结果,得知有这个可能性,我方当事人气愤至极,明明是对方先动手打人,怎么还要自己赔偿对方。

对于家具损失费用,前面说过,因为没有任何物证,派出所也没有拍照,相应的损坏没有任何凭证,对方也无法提供家具的发票,所以,这10000元的家具损坏赔偿的诉求,就成了空口无凭,没有证据支撑,诉求自然就不堪一击了。

接下来问题就很明显了,60000元减去没有什么依据的10000元,仍然有可能需要赔偿50000元。

怎么把这一部分费用完全打掉或者部分打掉,就成了我们需要考虑的重中之重。

住院产生的费用,以及伴随住院而引发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想打掉这部分费用,并不容易。

有了方向,就需要找到有效的方法。想要破局,自然要从证据本身出发。

我曾综合全案去分析对方的动机和目的,病情到底有多严重,病情跟本案又没有关系,需不需要住院,为什么要住院这么久,为什么中途又要转院,为什么不及时配合做笔录,为什么会提起诉讼,为什么主张的金额与实际落差这么大。

我也曾根据治疗单据的各种细节,去分析治疗费用的合理性,为什么在两个医院要重复检查相同的项目,为什么要检查很多与本案明显无关的项目,为什么要开具多达52种中药补充营养,高血压到底是这次打架引发的还是本来就存在的慢性病,为什么降压药一次能开250多颗,为什么住院62天打针的针具和药液却只有5天的量,这些医疗单据有没有可能是伪造的,有没有可能打着住院的名义实际上人根本没有在医院待着。

最后得出一个结论,对方极有可能是恶意诉讼。本来没有这么严重的病情,无需花费这么高的治疗费用,也不需要拖这么久的时间,更不需要住这么久的院。

对方的目的应该是有两个,一个是通过住院,治疗自己本身的身体疾病。另一个是通过住院,产生高额费用,然后再通过诉讼,让我方支付这一笔不合理的费用。

明白了这一点,切入点就非常清晰了。

庭审中自然要向法官阐明上面种种猜疑,治疗和相应的费用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缺乏因果关系等等。但是,猜疑终归只是猜疑,无法得出直接的结论,无法给出对方致命一击。因此,在研究对方证据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细节,就这一个细节,足以碾压前面种种猜疑带来的效果总和。

在对方当事人第一次住院的出院小结中,内容里有一句话显得格外耀眼,这句话说这么说的:“经过复查头脑ct,可见原头皮血肿已基本吸收。根据患者病情表现建议一般检查,但患者现要求出院,前往上级医院治疗,劝解无效,故给予办理出院手续”。

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医生的这一句话。医院的权威结论,不容随便质疑。

你本不用继续住院,却非得继续住院。又或者说,你本就不用住院,却非得选择住院。

这里想强调一句题外话。民事官司讲究的是高度盖然性,也就是说,只要说服法官,让法官认为我的观点比对方更可信,我大概率就能胜诉。而刑事官司讲究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必须说服法官,除了这一种可能,还有其他的可能,必须打破公诉机关的证据链闭环,被告人才有可能无罪释放。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刑事官司的辩护,比民事官司的代理更难。原因有很多,这里暂不赘述。不然又得跑题了。

回到本案,一顿输出之后,庭审结束。

不久后一审判决出炉,结果是,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老实说,这一点也不意外,毕竟双方各有说辞,现场也没有监控录像。

意外的是费用的认定,由于我方治疗费用只有3000元,并且没有住院,所以对方只需要向我方赔偿1500元。

而对方第一次住院5天治疗花费4000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2000元,第二次住院59天治疗花费10000元,这16000元的费用,法院都认定需要我方承担一半。也就是,我方要向对方赔偿8000元。

折算下来的最终结果就是,我方要向对方赔偿8000-1500=6500元。

三、二审(发回重审)

一审的判决结果,看起来好像是这么回事。

好像有道理,但更多的是和稀泥。结果就是对方不服,我方同样不服。

对方不服的原因也可想而知。诉求60000元,结果只支持6500元,几乎只有原来诉求的十分之一,换我我也不愿意。所以对方果断上诉了。

我方不服的原因是,既然你第二次住院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都不需要支付,那为什么基本的治疗费用10000元仍然要支持?这个逻辑就不合理。谁先动的手谁是主要过错方,这两者查不清楚的话,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这个很容易理解,实务中经常就是这么判的。而不支持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但是又支持治疗费,就很让人费解了。

至少我认为,我们想要争取的结果是,法院应该只支持对方第一次住院的治疗费,甚至第一次住院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都不应该支持,更别说第二次住院的治疗费和误工费等等了。所以我方也果断不服,提起上诉。

怎奈,二审安排了开庭,不过这次开庭并没有进行多复杂的询问和举证质证,法官简单了解一下情况,庭审就结束了,完全不是二审该有的场面。所以不难想象,案件很有可能会发回重审。

然后就真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了。

发回重审的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四、一审(重审)

一审(重审)其实就是换一个合议庭或者法官,把这个案子重新审一遍,程序和一审是一样的。这里就不再重复庭审的一些辩论细节了,总结来说,核心观点大体也和一审差不多,只是争议的焦点和辩论的方向更加明确,所以为此准备的举证质证意见,也更加精确,一步到位,直击要害。

然后终于等到判决下来,结果是,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由于我方损失只有3000元,所以对方需要向我方赔偿1500元。对方第一次住院5天花费的4000元,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等2000元,总共6000元,我方需要承担一半,也就是3000元。

折算下来的最终结果是,我方要向对方赔偿3000-1500=1500元。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两极分化。不用猜,对方肯定不服,必然会再次上诉。事实是,对方后来确实也上诉了。

我方当事人,心里受到了莫大的安慰。虽然仍然坚持是对方动的手,应该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应赔偿对方一分一毫。但是,证据上并无法证明,这个点就没有太大争论的意义了,能获得现在这样的结果,也已经实属不易。官司历经一年多,法院也跑了好几趟,再上诉就有浪费司法资源的嫌疑了,所以我的建议是没必要再继续折腾了,希望当事人不上诉,服从判决。综合考虑之下,我方当事人接受了建议,没有再提起上诉。

五、二审(终审)

对方上诉,并没有提出什么新鲜的证据,还是旧饭旧汤。甚至连律师都没有换,强调的还是老一套说辞,结果可想而知。庭审细节在这里也不再重复了。

判决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

有意思的是,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刻生效。这就意味着,我方要向对方赔偿1500元。我还主动联系了对方律师,无奈对方律师说,他已经被解除委托,并且对方仍然不服判决,准备申请再审。

为此我还厚着脸皮麻烦对方律师,让他再去转达了一下“现在判决生效了,我们要向你们支付1500元,你们的账户是多少,我转账给你们”。

怎料对方并不愿意提供账号,所以这1500元我方当事人愿意给,对方却不愿意要。

我当即联系法官并阐明情况,法官的回应也特别简单直接:“别管他们,等他们申请强制执行再说”。

更有意思的是,本案二审受理费1312元,由败诉方也就是对方承担。对方放着1500元不要,还得支付1312元诉讼费,这一波操作也是足够优秀。

六、申请再审

大半年后,终于收到了对方申请再审的消息,省高院向我方寄过来了举证通知书等文书。

我方当事人还是有点紧张,但我压根就不担心。二审终审的案子,想再翻案,并没有这么简单。一方面,对方不太可能有新的证据。另一方面,对方的种种举动,明显是想把法院当枪使,存在恶诉缠诉的迹象。

而最为重要的,省高院寄来的文书,案号的关键字是“申”而不是“再”。也就是说,目前的状态只是受理了再审的申请,而并非决定了要再审。

因此,我方什么都没干,什么也不需要干。这个时候举证,大可不必。

几个月后,省高院终于出了裁定。最终结果是,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这也意味着,我方全面胜诉。

七、总结

兵者有言,胜败乃兵家常事。

打官司,也是如此。博弈双方,一方胜诉,就必然有一方会败诉。对于当事人而言,追求的永远都只有一个结果。一个微小细节,一份关键证据,一个专业律师,都有可能左右战局,一溃千里还是逆风翻盘,往往都在一瞬间。

本案核心,是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检查、开具的药品及发生的费用,与打架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对方委托的律师,显然没有找对方向,在民事诉讼中一味机械套用刑事诉讼的法条,虽然不知道是否是当事人授意,但在庭审时都可以看得出来,法官对于其发表的代理意见,也是不敢恭维的。

我有的时候也在思考,一个简单的健康权纠纷,从一审到申请再审,诉讼程序历经2年多的时间,费时费力,劳财伤神。到底是为了追求彻底的公平正义,还是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

一个律师,生涯中可能会遇到无数个官司。一个百姓,一辈子可能都碰不到一个官司。

有的时候,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选对律师,尤为重要。

毕竟,为败诉买单的,永远都只能是当事人。

打架斗殴|必输的官司怎么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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