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死刑辩护研究:毒品案件免死辩护要点简析

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黄坚明:毒品案件免死辩护要点

黄坚明:毒品犯罪案件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免死辩点一:是否查获毒品疑似物实物,无实物,不死刑。

免死辩点二:实际查获毒品实物甚少,口供所述毒品数量甚高,口供的证明力存疑,特别是不稳定口供的证明力甚低。

免死辩点三:查获毒品疑似物是否含有毒品成分,假毒品案件,不应涉及死立刑问题。

免死辩点四:未查获毒品实物,唯凭口供定案的毒品案件,不应涉及死立刑问题。

免死辩点五:缺乏毒品的含量鉴定意见,或毒品纯度甚低,存在大量掺杂、掺假的问题,此类案件也不应涉及死立刑问题。

免死辩点六:涉案毒品的实际所有权人、实际控制人存疑,且案件涉及诸多涉案人员,也未收集到在案被告人的指纹、人特异性基因成分等生物物证,无法排除涉案毒品属他人所有、涉案毒品犯罪行为系他人所为的情形。

免死辩点七:查获毒品现场时行为人不在案发现场,也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出资购买毒品的行为,涉案行为人系雇请并指使其他涉案人员交付、接收、运输、存储、走私涉案毒品的大毒枭或幕后大毒枭。

免死辩点八:所谓毒品上级或下家没有归案,或关键同案犯没有归案,致使案件无法排除真正作案之人没有归案的合理怀疑,也无法排除主要主犯没有归案、该死之人没有归案的合理怀疑。

免死辩点九:关键物证不在案,关键书证不在案,关键证人不到案,在案证据链不完整,无法得出唯一的、具有排他性的结论;且在案被告人陈述相互矛盾,案件还涉及多名被告人翻供的,涉案被告人还对其翻供行为作出合理辩解的毒品案件,也不应涉及死立刑问题。

免死辩点十:案件主要靠言辞证据定案,但案件涉及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被追诉人被屈打成招、证人证言有假、侦查人员蓄意隐匿关键证据或蓄意制作虚假言辞证据等情形,致使案件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等情形。

免死辩点十一:行为人不存在出资购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向诸多下家大规模销售毒品的情形,更不存在其转手毒品后谋取巨额暴利的情形;或者是行为人仅仅是居间介绍者,被利诱介入者,系受雇者介入,在案件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次于主要主犯者。

免死辩点十二:行为人翻供,且涉案侦查人员讯问时明显是选择性录音录像,或案件缺失讯问被告人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

免死辩点十三:行为人具有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从犯等可不判处死立刑的法定酌定情节。

免死辩点十四: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被告人涉及诸多罪名,案件涉及诸多巨额利润毒资,对地位、作用较小,涉及罪名甚少,没有实际所得或实际所得甚少者,不应对其判处死立刑。

免死辩点十五:对被告人不认罪的零口供案件,对被告人不是在案发现场被抓归案、人赃并获的案件,对主要靠同案犯认罪口供指证被告人犯罪的案件,对主要靠推定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留有余地,不应对其判处死立刑。

当然,我们始终坚持:涉毒之人不该死的理由有很多,但认定其罪有应得,咎由自取,系该死之人的理由也很多,但远离毒品,珍惜生命;远离冤案,珍惜自由方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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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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