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期间的计算及问题处理

【家属版】

一、上诉期是从被告人收到一审判决并签字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二、上诉期为十天;

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四、上诉期满前通过律师递交人民法院,被告人本人递交看守所,律师通过邮局或者快递寄往法院的,都是合法的上诉。

【律师版】

一、被告人最后时刻才决定上诉怎么办

律师有很多方法处理这一问题:

(一)有备无患法

律师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根据一审判决书为当事人准备一份上诉状,在判决后第一次会见时,询问其是否上诉的意愿,如其上诉,则让其在上诉状上签字,如其不愿上诉,则将写好的上诉状留交当事人,告诉他在上诉期满前,他有权利改变决定进行上诉,如果其改变决定的,可以直接签字后,通过管教上诉。

当然,如果家属与律师协商,由律师去看守所劝导被告人,被告人决定上诉的,如果已经备好上诉状,则被告人只需签字提交即可。

(二)最简上诉法

当事人对于是否上诉一直犹豫不决,直到最后时刻了,通过律师作为媒介与家属商议后,当事人最终决定上诉,但律师还没有准备好上诉状,怎么办?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上诉状只需要陈述上诉的意愿,因此,简单的一句话即可,“我不服一审判决,我上诉。”如果当地规定,被告人必须通过看守所提交上诉状的话,律师应当使用此上诉方法。

这种情况下,使用最简单的上诉状,即: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男(女),身份证号:……,现因****被羁押于***看守所。

我不服一审判决,我上诉。

上诉人:***

****年**月**日

这样的上诉状,让上诉人通过看守所递交即可。具体上诉理由,可在上诉之后再行解决。

(三)代写后代交或交邮法

当事人对于是否上诉一直犹豫不决,直到最后时刻了,通过律师作为中介的与家属商议后,当事人最终决定上诉,但律师还没有准备好上诉状,怎么办?如果还有较少时间容许律师代写上诉状,可采此法: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根据该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制作会见笔录,记录被告人“我本人上诉,并委托律师代写上诉状。”并由被告人签字捺指印。会见后,辩护人代书上诉状,最后在上诉状上签名“***律师代书”,然后附上会见笔录,直接递交一审法院或者交邮。

二、被告人已经自书上诉状怎么办

一审法院在收到被告人的自书上诉状,并收到律师提交的上诉状之后,由于两份上诉状的上诉请求以及对事实的确认会存在不一致,且上诉人上诉的时间也会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往往会要求被告人确定哪一份上诉状为准。

对此情形,辩护人代书上诉状的,应当询问被告人是否已经自书上诉状并已经通过管教提起上诉,如果被告人自书上诉状的,在被告人已经阅读过律师代书的上诉状后,询问被告人以何份上诉状为准,并制作会见笔录。如果被告人已经将自书的上诉状提交,并认可以律师代书的上诉状为准,律师应将该份会见笔录与被告人代书的上诉状一同交给一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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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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