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律师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终审胜诉

川商律师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终审胜诉

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终审胜诉

川商律师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终审胜诉

2023年11月23日,我所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终审胜诉。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创新驱动发展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培育尊重知识、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升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凉山中院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举办“知识产权庭审开放日”活动,公开开庭审理凉山州首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州委宣传部、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及西昌学院师生到院参加庭审观摩。

案例分享

川商律师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终审胜诉

自2022年5月最高院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进行调整以来,凉山中院首次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享有管辖权,该案由凉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袁俊鹏担任审判长,与凉山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赵娜、民三庭副庭长董永亮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中,原告凉山州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该外观设计名称为上衣,主要用于着装。2023年2月15日,原告以被告未经授权,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冒用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稍加修改甚至直接移植后在市场销售推广而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向凉山中院起诉请求被告赔偿侵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该案审理终结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进行了宣判。陈旭律师代理了被告1和3,发表了案涉专利申请日之后、授权公告日之前被告1实施的制造、销售行为不构成侵权,被告1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及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3实施了制造、销售行为的抗辩意见,得到了凉山中院的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川商律师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终审胜诉

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也要等到授权公告之日才开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只能对授权公告日之后的相关行为主张侵权,授权公告日之前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陈旭律师简介

川商律师陈旭律师代理的凉山首例侵权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终审胜诉

陈旭律师

陈旭律师,成都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四川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成都市司法局建立的成都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家、入选四川省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布的四川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律师名录、成都市2016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律师、四川省2020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律师和优秀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评审认定的首届四川省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其代理的诉讼案件入选“2017年度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两件,入选“2017年度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件(该案同时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四川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现为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知识产权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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