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遭遣散,该找谁去维权?

最近遇到这样一件事情:西安市的某个工厂被拆迁,厂内的所有办公房屋全部在拆迁范围内,其中冠以该厂名称的幼儿园因为没有了开园场所,不得不停止办园,开园的日期遥遥无期不能确定,因此,幼儿园不得不将所有员工遣散,其中包括老师、保健医生、厨师以及门卫等。这些人当中,有的人已经在这工作了很长时间,突然之间失去了工作,很不适应。这些人提出幼儿园以及工厂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他们支付补偿金,并办理社会保险。

员工遭遣散,该找谁去维权?

工厂提出,幼儿园已经和他们没有了关系,幼儿园使用工厂的办公楼,是给工厂交了租金的,工厂和幼儿园之间是有租赁合同的,员工应该去找幼儿园,不应该向工厂提出要求,他们认为,这些员工向他们工厂主张劳动权益是在无理取闹。

这些员工找工厂进行维权是无理取闹吗?答案肯定不是。要说明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一下我国目前有几种类型的幼儿园。

员工遭遣散,该找谁去维权?

从总的方面讲,有三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一种,我们普通老百姓口中的“民办性质幼儿园”,在法律上将其称为“民办非企业性质幼儿园”,现在的《民法总则》将其称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虽然不同,但性质一样。它有一个重要特征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该厂的幼儿园是这种性质的幼儿园,那么这些员工再去找工厂就是无理取闹,但可惜它不是!

第二种,我们普通老百姓口中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在法律上将其称为“事业单位性质幼儿园”,这样的幼儿园有国家财政的拨款,幼儿园老师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它也有一个重要特征是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该厂的幼儿园也不是这种性质的幼儿园。

员工遭遣散,该找谁去维权?

第三种,企办幼儿园(部队幼儿园等)。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全国范围内基本上都是这样性质的幼儿园,这样的幼儿园的特点是它属于单位的一部分。我们在社会上经常听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负担重,在这里体现为工厂不但要主抓盈利业务,还要负责工厂员工子女的幼儿教育问题。这些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内容就是要把厂里的幼儿园、医院等部门剥离出去,对他们进行社会化改革,让他们独立起来,可以独自承担法律责任。该厂的幼儿园正是这样性质的幼儿园,但工厂并没有对幼儿园进行社会化改革,幼儿园还在工厂的直接管理之下,因此,这些员工自然就在为工厂打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找工厂进行维权,不但不是无理取闹,反而是天经地义!还有一个情况是,这样的幼儿园往往没有独立账户,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没有税务登记证,在这些表征独立承担责任的文件均没有的情况下,如果司法机关裁决让这样的幼儿园承担责任,这个裁决就根本没有办法执行,这些的裁决仅仅是几张纸!相信司法机关也不会这样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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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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