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力破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我省检察机关力破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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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项工作开展都很顺利,以后碰到类似问题会及时和你们沟通。”近日,在临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包文彬电话回访时,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鲁律师为该院办理的一起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案件的监督效果点赞。

鲁律师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辩护人。去年11月25日,鲁律师将委托书、律师函、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送达当地侦查机关。21天后,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但鲁律师并不知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重要的诉讼节点,能否及时了解这一程序性信息,是律师能否更好发挥辩护作用的前提。”去年12月25日,鲁律师向临海市检察院反映了该情况。

经调查核实,临海市检察院发现反映情况属实,遂针对类似情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就相关未告知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的行为予以纠正。2月1日,临海市检察院收到对方单位回函,表示已加强教育培训,要求各单位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务必书面告知辩护律师案件移送情况,规范办案习惯,相关案件移送情况已电话或当面告知。

律师执业权利是促进司法公正公信的重要举措。去年7月至今年1月,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部署,在全省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着力解决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专项监督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案件59件,依法监督纠正57件,协调处理1件,查否1件。从侵权类型看,重大程序性信息告知不及时案件23件,占比达39%,另有侵犯律师会见权、侵犯阅卷权、侵犯调查取证权等案件共36件。程序性信息告知不及时案件中,未告知案件移送情况或涉嫌罪名11件、未通知开庭时间地点12件。阻权现象涉及多家司法机关,其中2件案件阻权机关为检察院自身。目前相关案件的被纠正机关均未提出复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未提出申诉。

以本次专项监督为契机,浙江检察机关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作为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自我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提升监督实效,杭州、嘉兴、丽水等地积极建立律师维权联动工作机制。去年8月,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会同滨江区司法局出台全省首个阻权案件通报协作机制,构建了限时办结、信息共享、跟踪回访、沟通协作等多项保障措施。

另外,浙江检察机关还通过开通APP移动诉讼服务平台,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专用绿色通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在案管大厅设置专门阅卷室、律师接待室等,为律师执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线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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