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案件最重要的环节 ——梳理案件事实 (写给新手律师)

律师代理案件最重要的环节 ——梳理案件事实 (写给新手律师)

法律人都经常讲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先说明一下本文涉及的案件事实、法律事实各自的含义。

案件事实,说的是与争议纠纷相关的所有事件经过,客观性是最重要的原则。

法律事实,是通过证据以及双方陈述说明得出的关于案件经过以及争议产生的过程的结论。

为什么说案件事实是律师办案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我们可以从我们最经常遇到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举例说明。

假设一,客户出示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三100万元”,很多律师会怎么往下了解案情呢?——“有没有转账记录?”这样问的前提是按照字面意思以及客户陈述直接按借款关系理解了,但,这样不对!实际情况中,这种借条往往会出现很多种与内容不符的情况,一种是多年前产生的借款,重新打条。第二种是投资合伙结算后欠付的款项。第三种是赔偿性质的款项,写成借款,比如说丈夫抓到妻子出轨的小三,让小三书写。第四种是给他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追偿权而书写。第五种是买卖关系中收款方要求欠款方出具的证明,等等情形不再详细列举。所以,我们了解案件事实需要问的是,先问形式再问内容,比如,借条是否是落款当日书写?借条中说的借款经过是什么样的?实际交易关系是什么?实际交易日期是什么时间?借条中的借款本金是否包含利息。。。。。。。等等。

假设二,客户提供一份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客户向对方转账100万元,客户也陈述对方向他借款100万元。这种情况也会有好多年轻律师认为证据比较充分,忽略了借款合意的重要性。如果就这么去开庭,那会存在这几种常见风险,第一,对方拿出了与客户流水交易日期之前的交易明细,主张该笔款项是客户给他的还款。第二,对方拿出了与客户交易流水交易日期之后的交易明细,主张该笔款项已经偿还完毕。第三,对方不仅拿出了其他交易明细,还出具了买卖合同、供货凭证等等证据,证实不属于借款关系。。。。。。

假设三,客户拿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或者以房抵债合同),但是合同中关于款项、买卖主体、交易日期等关键内容均是空白,收条、转账记录与房屋价值存在较大差距(一般三分之一以上)。这种情况,大家应该能猜出来是套路贷里面,借款同时为了防止借款人不能还款而提前签署的买卖合同了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不仅买卖、以房抵债属于无效约定,借款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假设四,客户出具了打印版本的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与合同一致的转账流水、收条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很多律师的第一反应是证据非常完美,但是仍然存在巨大风险!能把证据准备这么全而且又非得找律师起诉的人,大概率是职业放贷人。风险点在于,砍头息他们会通过现金方式收取。借款合同出借人仍然可能是空白或者与流水不一致,实际情况往往是不同的主体通过分散交易来逃避风险。律师需要做的是充分了解职业放贷人、套路贷等的运作模式,然后一一排除相关的可能。

以上四种假设,仅仅作为大家的参考,想提醒各位新律师的是,不要只看证据或者只听客户描述,所有的事实都需要我们去挖。律师的作用在于发掘事实,然后出具方案,而不是顺着客户的思路仅仅只做工具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客户的利益。(以上仅仅是个人经验分享,欢迎更多同行多多交流,感谢!)

律师代理案件最重要的环节 ——梳理案件事实 (写给新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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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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