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律师辩护的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近日,由中银律师事务所刘晓亮律师团队的王伊涵辩护的孔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中,经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充分沟通意见,最终检察院对孔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王伊涵律师第一次见到嫌疑人家属时,嫌疑人已被关押27天。在接受孔某某家属的委托后,王伊涵律师第一时间与承办该案的办案民警当面沟通交流意见。民警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但因时间太迟,沟通的当天办案民警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时间非常紧急的情况下,王伊涵律师在确定案件已经移交至检察院后,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从主观恶性、从犯、获利金额较小、初犯等多角度论证犯罪嫌疑人满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条件。最终,在辩护人提交申请书后的第四日,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批准逮捕,孔某某与其家属终得团聚。

刘晓亮律师曾任军事法官、市级检察院检察官,后辞职从事律师行业,专注于办理刑事案件时间十余年,主审、主诉、主辩刑事案件几百余件。刘晓亮律师团队尤其擅长重大疑难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并在处理企业、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刑事合规等业务方面富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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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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