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在长春永成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买车多花3万元 消协、法院、律师“三合一”诉调维权

2018年10月20日,市民陈女士和家属在高新区硅谷大街附近的永成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一辆深海蓝自由光智能版吉普车。销售顾问董先生介绍该车总价为249800元,优惠4.7万元后售价为202800元。陈女士经过讨价还价,董先生请示4S店领导同意优惠价格为19万元。

陈女士当即付款19万元,店方为她开具了18.2万元的发票。由于她还未拿到驾驶证,表示将所购车辆寄存在4S店,择日取车。可是当陈女士回到家仔细查看厂家宣传手册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车型配置与4S店出具的整体合格证中所述配置不符。

“我怀疑4S店方卖给我的车是原售价219800元档的同类车型,额外加装了脚踏板、10寸显示屏和电动尾门等约3万元的改装配置。”陈女士说,在整个购车过程中,4S店没有告知该车改装了哪些地方,“我咨询了其他几家4S店,均没有这款配置的车型,而且同款车型的产品公告页上也找不到同样配置的车。” 这一查,陈女士心里忐忑不安,她咨询相关技术人员得知,涉及电子电气的改装行为会造成短路或断路风险,存在安全隐患。花了近20万元购置的新车竟然存在问题,陈女士无法接受,找到4S店讨说法。

“4S店提出退还给我一部分差价款,我拒绝后对方态度蛮横。”陈女士认为4S店涉嫌欺诈行为,坚决要求退车。

4S店说法:已说明车辆配置 拒绝退车 4S店代表称,陈女士所购买的车辆交款后已经购买车辆保险,属于售出车辆,既然陈女士当场支付购车款,便说明认可该车的相关配置。 “我们售车时已经说明该车属于改装后的升级版车辆,消费者认可才购买的。”4S店代表说,车辆本身没有问题,不能满足陈女士退车的要求。

在现场诉调过程中,法官、律师和消协要求双方出具相关证据时发现,陈女士在购车过程中通过银联卡转账支付了19万元,但是并未与4S店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且交款后该车至今仍寄存在4S店,从未使用。

调解员认为,陈女士和4S店双方的合同关系未成立,如果陈女士走诉讼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判还4S店返还陈女士19万元。店方在出售车辆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汽车买卖合同,属于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在诉调现场,陈女士和4S店因购车配置及价格问题产生的纠纷发生剧情急剧反转,双方决定就此事私下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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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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