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逢未碰撞一车坠崖引纠纷

市民陶某于3月15日在镇雄遇见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车便掉下悬崖,驾驶员当场身亡,事后其家属认为此事与陶某有关,要求其赔偿,双方产生纠纷。近日,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陶某才松了一口气,因为认定书认为,此事件中,陶某无责任。

据了解,3月15日,邓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从镇雄县泼机镇往泼机村叶树湾组行驶,家住毕节的陶某在镇雄县办完事后,正驾驶面包车在返回毕节的路上。11时许,双方行至泼机村老屋基组路段即将交会时,邓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向后倒退,坐在其车上的一人跳车逃生,三轮载货摩托翻下公路右侧33米的沟底,驾驶员邓某当场死亡。

据陶某回忆,当时他很远就看见了三轮摩托车,由于道路比较狭窄,根据自己多年的驾驶经验,就提前靠边停车,想等三轮摩托车先通行。然而三轮摩托车却往后倒。“也不知是什么原因,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没有往后看,也没有踩刹车,眼睁睁地看见车子竟然直接掉进了几十米深的山沟,后来证实驾驶员当场身亡,坐在三轮摩托车后座的乘客看情况不对,提前跳了车才得以幸免遇难。”

事后,死者家属认为,邓某是因受到到陶某所驾驶车辆的影响,在避让过程中导致家属坠崖身亡的,因此事件和陶某有关系,该为此事负责。遂向陶某索赔,遭到陶某的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我都有点莫名其妙,我们俩的车又没有发生碰撞,我离他的车有一段距离,而且是靠边停下避让对方,我也不知道那车怎么就一直往后倒,然后掉下悬崖去了,虽然他们家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也很难过,但是这件事的责任真的不在我。”

由于事发突然,又在云南镇雄县境内,陶某害怕死者家属找麻烦,遂将车开至毕节市七星关区交警大队报案,因为事发地是云南省镇雄县境内,七星关区警方又将陶某的车移交给了镇雄交警做事故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事故调查,4月22日,镇雄县交警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事故中,邓某所驾驶的脱险车辆,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载客、且违反操作规范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认定: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过错,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陶某在此事故中无过错、无责任。

对于死者家属向陶某进行索赔,镇雄警方称,作为车辆驾驶员应当掌握车辆的机械性能,在行驶中应该有起码的预判能力和操作能力,双方并没有直接碰撞,因此认为死者家属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事后,记者采访了毕节城区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圣国,他表示,如果两车之间没有碰撞、刮蹭或接触,那么,死者与陶某之间便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不应当承担责任。

作者: 潘磊 编辑: 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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