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记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传金

作者:吴静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了大江南北,吹进了大别山区,也吹进了大别山北麓商城县的深山沟里。位于商城县城东南部、距县城十余里路的四顾墩乡(现改为金刚台镇)朱裴店村有人传闻,外面的世界很精彩。有人外出打工发了财。有人外出打工提前进入了致富的行列。于是,有不少人产生了尽早摆脱贫穷的念头。四顾墩乡朱裴店村一部分农民产生了到外面闯一闯、试一试的念头。1992年初,河南省商城县四顾墩乡朱裴店村农民刘大仲、刘大会和刘大华等人先后到江苏省宜兴市 洑东镇的私人石英砂厂去做轧石工。在石英砂厂未配备任何防尘装置的车间里,他们打工4到6年。1997年、1998年间,刘大仲、刘大会和刘大华开始出现胸闷、气喘和乏力等身体不适现象。令人震惊的是,由于刘大仲等人奔走相告,商城县四顾墩等乡约200人来到洑东镇打工。其中在洑东镇十多个石英砂厂打工的约有170人。2001年10月,经无锡市煤矿医院初步诊断,已有111人怀疑患上不同程度的矽肺病。另有30多人因胸闷、气喘和乏力不能劳动。他们返回家乡寻求治疗。大量的农民工身体受到伤害,当地石英砂厂无人问津。大量的农民工找到当地洑东镇政府,洑东镇政府以关闭石英砂厂为由劝农民工返乡。一百多名农民工转向求助商城县人民政府、商城县司法局。他们请求商城县人民政府、商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商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委托商城县司法局指派一名有经验的律师赴江苏省宜兴市洑东镇处理大量农民工与当地十六个石英砂厂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农民工的权益。2001年10月27日是一个难忘的日子。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传金接受了商城县司法局的指派,星夜乘车赶往农民工矽肺病事发地——江苏省宜兴市洑东镇,踏上了维护农民工权益之路。

用法律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记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传金

2001年10月28日,也就是到达江苏省宜兴市洑东镇的第2天,马传金律师遇到他人生中最大的挑战。一大堆农民工的问题出现在他面前。医院传来的诊断消息:商城农民工已有111人患有矽肺病,其中死亡5人,生命垂危2人。如何用法律保护农民工的健康,如何用法律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马传金忧心如焚。若按集团诉讼,被告业主众多,侵权者为35家个体业主,他们的机器设备简陋,流动资金不详,赔偿能力差。即便胜诉,可能是“法律白条”。马传金在调查中发现,业主与农民工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表册,无法确立劳动关系。有的农民工交叉打工,有的农民工一年跳槽几次,在几家工厂打工,有的干了两年就再未去过,劳动与患病的因果关系难以确立。面对这种情况,农民工如何胜诉?况且农民工掏腰包“打官司”显然无济于事。还有一个问题是,农民工矽肺病诉讼过程可能需要两年以上时间。面对一个又一个难题,马传金律师还是一步一步地作了梳理。他认为,宜兴市洑东镇政府、兰山村委会作为民营企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者,对石英砂厂违法操作、违法用工长达十年,熟视无睹是有责任的。陪同马传金律师调查的农民工代表王玉晨讲述了亲身经历的一个悲剧故事。王玉晨和因矽肺病导致病逝的刘家三兄弟是同乡,他们都是河南商城朱裴店村人。1994年,王玉晨来到宜兴打工。因为听早两年过来打工的同乡说,洑东镇石英砂厂工钱是别处的一倍,工钱有五六百。这一年,和王玉晨一起过来打工的同乡已经有70多人。打工人数是1992年的3倍。他说,老乡只是告诉他们,工钱高但并没有说具体是干什么工作,“直到过来干了一天活儿,我才知道有多累,有多苦”。干活的时候3米内看不到人。活儿是从早上5点半开始一直干到晚上8点,中间只有三顿饭时间可以休息,加在一起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他们每天的任务是先将三四十斤重的石英岩用小榔头敲成小石块,再用粉碎机把小石块轧成碎沙,然后用振动筛过滤。粉尘的产生主要就在后两道工序里。简陋的厂房里根本没有任何防尘装备,他们也没有佩戴任何防尘面具,哪怕是一只口罩。当他们第二天向老板提出给发个口罩时,老板的答复是:“你们干活挣钱,当然应该自己买。”王玉晨说,他们提出买口罩本来不是因为知道粉尘有害而是因为身体难受。所以,当老板拒绝为他们买时,他们这些出来想挣点钱回去的人没有一个买口罩的。因为常年工作在粉尘环境中,没过多久,这些人几乎都开始咳嗽,但没有一个人在意。他们的想法是,干两年,挣点钱就回去。

10月30日,马传金律师带着2名农民工代表继续调查走访。马传金等人来到无锡市劳动局,无锡市劳动局的答复是,主要归卫生防疫站管。马律师找到无锡市卫生防疫站,防疫站人员告知,应先找宜兴市卫生部门。

熬过了一个双休日,马传金等人在11月2日找到了宜兴市卫生局,卫生局的答复是“管不了”。找到宜兴市政府信访办,信访办的人说还是先找洑东镇政府。当天下午,一行人来到了洑东镇政府,被告知领导开会去了,后让他们在11月3日到镇政府,由镇劳动管理服务所和司法办来调解。

11月3日,镇劳动管理服务所在调解时提出,要一个人一个人来,每个人先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再出示伤情鉴定报告。这个说法遭到马律师等人的拒绝,“我们一共有100多人,一个一个来要搞到什么时候?而且,工人们因为劳动保护意识差,没有一个人和厂里签过用工协议,唯一能证明事实雇佣关系的是户口暂住证,而即便是这个,目前有近一半的人也没有,其中有些人尽管交了一年78元的费用,但至今没有领到暂住证。”

马律师他们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举证、给每个受害者建立档案。此外,费用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由于那些私人砂厂常年来都是在年底发工钱给工人,现在除了王玉晨提前结了账,其余所有的工人几乎身无分文,目前都靠王玉晨的工钱在吃饭。

按照我国《劳动法》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用工单位或私营企业必须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职工定期实施体检。此外,按照“尘肺病防治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尘肺病的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马传金律师认为,宜兴市劳动局、卫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尘害如此严重的企业长期疏于管理,怠于监督,也是导致农民工患矽肺病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找政府、压业主、非诉讼,一次性赔偿才可能达到索赔的目的。从到宜兴市洑东镇那天起,马传金带着2名农民工代表跑无锡煤矿医院,去宜兴市政府,来回穿梭于洑东镇石英砂厂、兰山村委会、镇劳动单位和镇政府等地,为农民工赔偿不停地呼吁。但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均互相推诿,无动于衷。

考虑到农民工的工钱未结,举证每人200多元的病情鉴定费以及100多个农民工的生活问题,马传金律师向商城县人民政府传真了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里,马传金提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具体方案。他要求,商城县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援助,尽快帮助100多名矽肺病患者渡过难关。商城县人民政府很快给予答复,同意马传金律师的解决问题的方案。11月2日,马传金律师把商城籍农民工在宜兴的遭遇写成文章,标题为《河南省百余名农民工在江苏宜兴打工身染“矽肺病”,当地无人问津的情况反映》,文章打印120份,发向全国多家新闻媒体及政府部门,请求舆论支持和行政支持。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7日,新华社江苏分社主办的《现代快报》以头版头条配照发表了《百余名人走上了“死亡打工路”》的报道,接着《中国日报》、《工人日报》、《北京青年报》、《大河报》、《杭州日报》等11家新闻媒体均实地采访报道或转载,其中《现代快报》和《工人日报》还给予了跟踪报道。同时,河南、江苏两省各级政府领导也引起了高度重视,他们纷纷批文,要求有关部门协调此事,抚恤农民工。

事已至此,索赔工作露出了曙光。但是,由于宜兴市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张、谁举证”、“依法定程序处理”等三个原则,并坚持政府不赔一分钱,索赔工作再度搁浅。这时,受害农民工感到索赔无望,情绪激动,有的准备冲击政府,有的农民工甚至购买了二十多把菜刀,准备与业主同归于尽。针对这种情况,马律师向当地政府提出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原则,还诚恳地向政府报告了滞留农民工缺吃少穿、缺医少药,病情可能恶化的情况,特别提醒政府,当前农民工情绪低落,波动性较大,已成为当地社会治安的隐患。马律师提出“宜早不宜迟、宜粗不宜细、就低不就高”的“一揽子”处理计划,但宜兴市和洑东镇二级政府表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没有职业病鉴定结果,强令业主出钱超出了自己的 行政权限,如此做法意味着政府也要出钱。看来,不提供间接证据,当地政府只能“泡蘑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规定,对粉尘工作场所,应由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的监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标准的监测。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主任负责乡镇企业尘肺病的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对尘肺病的防治工作。事实上,洑东镇根本没有人专门负责尘肺病的防治工作。那么到了市里,卫生防疫站劳动卫生科的负责人告诉来访者,基层理应设防保员了解这些信息并负责向市里汇报。因为劳动卫生科一共只有两个人,根本不可能挨家挨户下基层去查。现在的情况就是下面没按规定去做,上面不知情,沟通出现了严重问题。

为尽快解决这些农民工索赔问题,马律师开始从五个方面着手收集间接劳动关系证据,一是农民工手中零星保存的当地派出所颁发的“暂住证”,该证上曾经注明服务处所;二是发动农民工互相印证;三是通过行政和舆论的压力,迫使洑东镇派出所提供近年外来人口登记簿;四是依法收集村治安联防队所登记的外来人口登记簿;五是通过劳动所发动业主自认打工者。经过艰苦的努力,农民工间接索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多方查证,要求索赔农民工有95%取得了一年以上间接劳动关系的证据。在铁证面前,宜兴市政府和业主坐不住了。他们聘请了江苏无锡太滆律师事务所毛建中律师与马律师谈判。对方采纳马律师提出的“一揽子”调解和解决方案。后经十余轮谈判,双方的赔款“水银注”终于交汇在440万元,同时附加无条件支付拖欠工人工资47.5万元。农民工在索赔期间生活借支和医疗费垫支近8万元不再偿还;支付车旅费1万元。至此,河南省商城县159名农民工因外出打工而患上“矽肺病”的赔偿案,经过马律师长达3个月的维权,有了一个比较满意的索赔结局。

此案索赔成功后,商城县159名享受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自发地敲锣打鼓向商城县委、商城县人民政府赠送锦旗,锦旗上写:“我把党来比母亲”;农民工向商城县司法局赠送锦旗,锦旗上写:“法援为我们撑起一片蓝天”;农民工代表向马传金律师赠送了锦旗,锦旗上写:“风雨索赔路,甘苦情义深”。同时,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弱者的春天”,河南电视台以“生命的呼唤”、《健康报》、《工人日报》和新华社《每日事典》等三十余家媒体大篇幅进行了报道,十五家网站进行了传媒。河南《大河报》还开展了“大河特别行动”,为患病农民工组织专家义诊,并将30余名严重患病农民工接到郑州免费治疗一个月,受到了社会广泛赞誉。

用法律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记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传金

2005年5月,马传金律师代理的《“矽肺病”农民工索赔案》被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评为河南省首届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2006年12月,马传金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2007年8月,马传金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农民工法律服务突出贡献律师”荣誉称号。前不久,该案又被司法部、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法律援助优秀案件和精品案件。

2018年6月3日,笔者专程到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采访了马传金律师。当谈到18年前,159名农民工矽肺病索赔案时,马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农民工打工不易。农民工外出打工更不容易。用法律维护农民工权益是他人生中最值得回忆的一件大事。未来,用法律保护农民工健康会越来越完善,但维权之路依然任重道远”。我们感谢马律师的维权之心,更感谢马律师的维权行动。他为159位农民工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马律师的维权之路开启了用法律为农民工群体维权的先例。

(作者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商城县总工会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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