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法院宣判涉恶案件1起,4人获刑

2月26日,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叶某、张某涉恶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对被告人定罪处罚。此案的顺利审结,标志着景谷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10起涉恶犯罪案件10件56人均已审结完毕,圆满实现涉恶案件全部清结,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再增新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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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期间,被告人叶某为索债,安排张某、陶某、罗某对被害人纪某、杨某实施非法拘禁。被告人叶某为达到索债目的,组织张某等人将被害人杨某通过偷越国(边)境的方式带到缅甸,企图让其打工还债。2018年,被告人叶某为逃避法律制裁,请托他人向侦办案件的有关人员进行行贿。被告人叶某、张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景谷法院对被告人叶某以非法拘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对其余人员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景谷法院紧扣“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总体目标,聚焦“六清”行动目标精准发力,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战。涉恶案件生效后,督促缴纳罚金,三日内及时向执行局移送案件。判处的涉恶人员财产刑人民币4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财产人民币9.13万元、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人民币16.57万元均已执行完毕,如期完成黑财清底任务,打财断血取得显著成效。延伸审判职能,针对涉恶案件多发领域及时发出司法建议25份,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相结合,广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并对相关部门跟踪回访3次。坚持严打与保障人权并重,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涉恶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31人,为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派请专业医务人员陪护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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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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