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自己来,如果败诉,二审再请律师?一审才是最重要的。

执业这些年,经常遇到人们有这样一种想法:一审我不找律师,自己来,反正还有二审呢,如果一审输了,我在二审再找律师掰回来,也来得及。

这种想法让我意识到普法的路还任重道远。

这种想法为什么不可取?

1.我问一下,如果你是二审法官,对于一审法官已经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的结果,你怎么认定对自己来说风险最小?如果你推翻一审的结果,别人问你为什么推翻一审结果,你是不是得有非常确定的证据以及非常充足的理由?如果你要是维持一审判决呢,还会存在这个问题吗?你维持的是一审法官的判决,有一审法官顶在前面呢,错也是他先错了。哪种结果对自己最有利,无需多说了吧。

有人会说,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怎么可能会这样?对,你说得对,是我们思想觉悟太低,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2.前面是让你设身处地想一下,现在从法律上来说,《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那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可不能只靠嘴说啊,你得有充分的证据和依据去推翻一审法官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啊,如果没有,那二审法院只能维持原判。

3.从现实实践来说,最高法院《2023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中称,刑事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65%,民商事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3.35%,行政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7.29%。不是说没有希望,也不是说没有可能,而是二审翻盘难度非常高。

4.你在一审中发言,说了就不能反悔,所以当你做了不利陈述,甚至错误陈述,律师怎么往回掰?律师的代理权限都是来自你的授权,法官只需一句话就能把律师的发言怼回去:“你的当事人已经承认了,你要超越当事人的意思发言吗?”

我常说一句话:很可惜,但很难同情。

又有人说,那我重视一审,开庭我先去,如果应付不来,我再找律师。

这种方法为什么也不可取?

1.你可能已经做了不利陈述甚至错误陈述了,前面已经说过了。

2.最主要的原因是很有可能不再开庭了,因为法院已经查清事实,没有特别情况一般不再开庭了。

3.就算法院再次安排开庭,这时法官可能已有预判,怎么判已经有自己想法了,此时才找律师,律师所说不符合法官心中预判时,法官可能认为律师都是狡辩,诉讼效果大打折扣,就比如说一个人刚出生不是有神论,也不是无神论,当给他灌输无神论,他信了之后,再有人来给他说有神论,不管说得有多真,他只会认为这是在狡辩,不足为信。

我常说一句话:很可惜,但很难同情。

所以,请重视一审,请勿错过最佳处理时机。

李晓佳律师,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会员,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校外导师,八年法律工作经验,曾在知名企业担任法务主管。

一审自己来,如果败诉,二审再请律师?一审才是最重要的。一审自己来,如果败诉,二审再请律师?一审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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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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