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法院首个拒执罪自诉案,被告人竟然是律师

余姚法院首个拒执罪自诉案,被告人竟然是律师

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还跟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他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

最终被提起刑事自诉

成为拒执罪的被告人

未履行合同约定

律所及合伙人被起诉还款

律师李某是原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2009年5月27日,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实业公司)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办理商标被侵权案件的诉讼代理,以及在诉讼过程中认定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事务。双方在协议书里还约定,若该律师事务所未在2009年12月10日前向实业公司交付驰名商标被成功认定的判决书,其要在5日内从已收取的30万元律师费中,退还25万元。

然而,协议书中约定的日子到了,事情却没办好。公司多次要求律师事务所退还25万元代理费未果,遂向余姚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2年6月8日,余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律师事务所返还2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原告相关银行利息损失,同时判令如律师事务所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合伙人李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判决生效后,该律师事务所及李某等人依旧我行我素,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2012年9月,实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被提起刑事自诉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手段对被执行人律师事务所及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李某自案件进入诉讼过程中起,一直不见踪迹。

其间,因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浙江省司法厅也对其作出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实业公司在网上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上海某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信息,立即向余姚法院提供线索。

余姚法院当即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再次查控,但均无所获。之后,执行员又先后两次前往上海寻找被执行人李某,在确认其已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要求重新申报财产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期间,李某向余姚法院邮寄了财产申报书等书面材料。材料中自述,其曾在多地执业,期间收入90余万元,均用于归还生活开支、金融借款等,目前仍背负多笔债务。同时,李某向法院账户先后转入两万元。

但此后,被执行人李某仍然未归还剩余款项。

余姚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某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及法院执行期间,有收入来源,但未用于归还被执行款项,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以李某涉嫌拒执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审查后未予立案。

根据《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刑事自诉程序的意见》,经余姚法院释明,申请人实业公司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审理期间,在法律的威慑下,李某与实业公司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身为律师却知法犯法

法院发送司法建议

余姚法院首个拒执罪自诉案,被告人竟然是律师

“本院认为,律师是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不断进步的重要力量,李某律师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的职业形象,知法犯法,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特向贵局发出以下建议……”

案件虽然撤诉了,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律师知法犯法,其行为损害了律师的职业形象,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近日,余姚法院向上海市某区司法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就辖区内执业律师李某涉及的有关问题,向当地司法局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司法建议书中,余姚法院建议上海市某区司法局对李某予以批评教育,加强对全区律师的警示教育。同时,建议该局加大对律师队伍的监督和管束力度,加强对律师个人涉及诉讼、执行案件的排摸,动态掌握律师的发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加以指导改正,确保全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余姚法院积极优化机制举措,畅通自诉办理渠道,推动拒执犯罪刑事自诉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已受理宁波地区全部3起拒执犯罪刑事自诉案件,目前3案均已达成和解,并以自诉人申请撤诉方式结案。前移告知程序,在执行立案阶段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刑事自诉打击拒执的相关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明确拒执自诉的认定标准、基本条件、处理原则等,细化列举12种常见拒执情形,有效引导自诉人提供线索、搜集证据。构建“立、审、执”三线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快立快审,并根据当事人意愿推进和解。

编辑: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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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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