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这些福利受法律保护

职工福利是企业为职工举办的集体福利以及建立的某些补助和补贴。

其目的在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便利职工生产和生活,解决职工生活的特殊困难。

职工享受集体福利待遇的高低,并不取决于职工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而是根据职工的实际需要与生活困难程度,以及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的经营成果来决定。

职工福利可以分为法定福利与补充福利。

哪些职工福利受法律保护?

法定福利亦称基本福利,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发生的福利项目。

特点是:只要企业建立并存在,就有义务、有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福利项目和支付标准支付,不受企业所有制性质、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

法定福利包括:

① 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② 法定节假日。

③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如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

④工资性津贴,包括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洗理费、书报费等。

⑤工资总额外补贴项目,如冬季取暖补贴。

什么是补充福利?

补充福利是指在国家法定的基本福利之外,用人单位为了吸引人才或稳定员工而自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

比如工作餐、工作服、团体保险等。

这些福利的多少、标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受企业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的影响。

此类福利可以分以下两种:

一是全员性福利。即全体员工都可以享受的福利,如工作餐、节日礼物、健康体检等。

二是特殊群体福利。这是供特殊群体享用的福利,能享受这些待遇的人员通常是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企业核心人员,其福利项目可以包括住房、汽车等项目。

你的这些福利受法律保护

工会福利,不是你福利的全部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项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也就是说,职工福利的主要经费来源还是企业行政,而工会经费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小头。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国家规定为职工发放福利,让员工共享发展成果。

链接:多地提高工会福利标准

1、江苏:节日慰问品不超1800元

4月18日,江苏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对节日慰问品、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原先这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而此次细则中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从不超过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2、上海:生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4月18日,上海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做出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基层工会可于会员生日当月给予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可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头胎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生育二胎的,标准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工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生病住院、去世慰问另可购不超过200元的实物。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3、安徽: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3月12日,《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工会会员每年过生日,基层工会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基层工会可以实物或现金形式向本人表示祝贺,金额不超过6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4、贵州:春节节日慰问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总工会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5、广东: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

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2000元。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6、四川: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四川省总工会印发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也可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生育政策,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7、江西: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8、浙江: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工会会员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当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进行现金慰问。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9、湖北: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

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结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10、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11、重庆: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

根据最新的《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13、河南:节日慰问品不得超过2000元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2月9日公布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14、福建:慰问品年度总额1300元

福建省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于2018年元旦起执行。按照这一办法,职工文体比赛、春秋游、节日慰问等福利都可以有,有的福利比原来还更好。

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年度总额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生日慰问标准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可发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金额的慰问品。

退休和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金额的纪念品。生病不动手术的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动手术的慰问标准不超过1000元。

会员去世时,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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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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