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处罚松动!不再一律入刑?真相来了……

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热烈争论,”醉驾入刑”是松动了吗?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这是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的第二次修正,2013年12月,曾做过一次修正完善。

和2011年实施意见相比,此番修正幅度还是比较大的。

在2011年意见中,对醉驾行为是绝对的高压惩罚,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条款限制比较强硬,在执行层面弹性较小,这也是能够在全社会快速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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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新修正的《意见》当中,对相关条款做了较大的完善,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醉驾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定罪免刑”。按照新的规定:

只要血液酒精含量不超过150mg,有牌有证,正常行驶不超速,没有造成事故,或者在正常行驶情况下发生事故时,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取得对方谅解等,都适用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理由。这意味着,如果醉驾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不出所料,新规颁布之后,再次引发公众对“醉驾入刑”的争议。对醉驾入刑标准,坊间一直存在两种声音。

支持者认为:“醉驾入刑”必须保持高压态势,毫无条件地实行一刀切,如果这个口子一旦放开,会让打击醉驾行为失去震慑力,让一部分司机心存侥幸,道路变得越来越危险,严重危及行人安全。

尤其现在醉驾案件越来越多,更需要严厉打击。其实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案件越来越多,会不会是入刑的标准太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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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对者眼中,一刀切的“醉驾入刑”容易造成误伤,虽然醉驾司机一般获刑不超过6个月,大多一两个月,从刑期上来讲时间并不长,但它所带来的后果却是严重的,不但自身的工作前途遭受重击,甚至连子孙后代的前途也深受影响。

对于80mg入刑的合理性,也一直存有争议。近年来一直有人大代表或法律工作者,呼吁提高醉驾的认定标准。从此次新规来看,虽然认定醉驾的标准线依然保留在80mg,但和此前的法规相比,放宽标准显著提升。

另外,在执行层面,此前的“醉驾入刑”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由此引发的社会事件也曾引发强烈关注。比如在小区内开车挪车位的,代驾司机送到家门口自行驾车停车的,以及紧急送医的,都曾出现过多起醉驾被罚的案例。类似行为既没有主观恶意,又是短距离停车,一旦入刑代价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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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基于平时在醉驾案件办理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作出的补充完善。

比如:在“醉驾情节轻微可不起诉或定罪免刑”条款中,专门列举了几种情形,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的;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等等。

这些条款的修正,和以往相比有了更能彰显人性化。体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的执法意愿,同时对醉驾情节轻微的初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然,“醉驾入刑”的标准提高,并不代表对醉驾行为的纵容,此次意见对加重条款,也做了一些有益的补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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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这些争议中,一方认为危险驾驶罪已经很轻且标准明确,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即属于醉驾,最高刑就是拘役,已经不好再认定情节显著轻微;另一方观点则认为,要综合考虑醉驾的不同情节和情况,做到罪责相适应。

@海蓝不见鹿:我爸因为开车,自觉不喝酒,有人劝酒说一句开车,对方就不劝了,这都是好事。真松动,以后人劝酒说一句哎呀只要不出事就没关系,劝酒“文化”不就又开始肆虐了?

@采云难:我赞成保留。身边的朋友因为有了这部法律,每到饭局前喝酒都要考虑三分。

@我是领导我先上:现在这么严还有人顶风作案,减轻了以后这些人的侥幸心理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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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醉驾入刑十多年之后,专业法律人士和普通网友之间形成了如此大的意见反差呢?提出修订建议的法律人士又在担心什么?

2022年两高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案件34.8万件,占全部刑案的27.7%。也就是说,醉驾案竟然占到中国所有刑案的近30%。

有学者建议,对未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情节较轻的醉驾,将行为人定罪入刑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由原来的80毫克/100毫升以上提高到200毫克/100毫升以内的一个适当数值是可行的。这样就可以在全国形成统一的适用标准。

对于公众担心“犯罪标签”可能带来较大负面效应,可以通过提高上述入刑标准,改变轻罪案件的治理理念,以控制醉驾犯罪总体上的量。但轻罪附随后果过重的问题,并非“取消醉驾入刑”就能解决的,更需要刑事立法与刑事政策的整体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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