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天啦噜!发送律师函可能构成侵权?

以案说法:天啦噜!发送律师函可能构成侵权?

核心提示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接受客户委托出具并发送律师函是执业律师专业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律师函具有单方性、专业性、强势性,导致其产生的影响力较大,一旦使用不当或被滥用,易从维权工具演变为侵权手段,产生名誉权侵权纠纷。

以案说法:天啦噜!发送律师函可能构成侵权?

网络配图

案情简介

原告系男士护肤品生产销售公司,被告系企业形象设计公司。2013年7月22日,原、被告签订了设计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提供某品牌视觉形象设计服务。后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然就被告设计方案相关知识产权如何归属产生争议。被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原告主要销售商屈臣氏发送律师函,要求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2014年7月1日,被告起诉原告及上海屈臣氏著作权侵权,后以撤诉结案。原告认为,被告恶意向屈臣氏发送捏造事实的律师函,侵犯其名誉权,造成经济损失,存在严重主观过错。被告选择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更加重了损害后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承担律师费4万元、公证费1.4万元。

争议焦点

据悉,律师函是指执业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相关事实或法律事项进行披露、评价,以达到一定预期效果而制作并发送的专业性法律文书。律师函以事实概述及法律意见为核心部分,事实概述是基于委托人材料及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叙述,法律意见主要是在前述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行为或现象进行法律分析。

发送律师函可能侵害名誉权主要看四方面。一看内容是否具有违法性,二看目的是否具有过错性,三看方式是否具有传播性,四看后果是否具有贬损性。

法院观点

本案律师函发送的目的在于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损失扩大,事实概述部分内容有依据、表述客观理性,即便其选择对被告有利的事实予以陈述,也不足以认定内容违法;法律意见部分系基于事实概述作出的判断,并无侮辱、诽谤等以致贬损原告名誉之处,故亦难以认定为违法。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存在主观过错。

以案说法:天啦噜!发送律师函可能构成侵权?

网络配图

本案律师函被发送给屈臣氏,其作为第三人已清楚知晓律师函内容。被告一度认为屈臣氏涉嫌共同侵权并曾起诉,故向其发函以维权亦属合理。本案涉案产品并未下架,原告与屈臣氏合作关系亦未解除,难以认定其名誉受损之事实。原告进一步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亦应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委托人对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律师函发生名誉权侵权行为的,则由委托人对外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人要求律师发送的律师函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律师明知而仍制作并发送律师函,或者律师制作带有侵犯他人名誉权内容的律师函,委托人审阅理解无误后未表示反对,并由律师发送给相关对象,一旦造成相关损害,则应由委托人及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6 19:09
下一篇 2023-12-26 19:2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