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他们发的“律师函”你无权作为证据的说法你们怎么看?

律师说他们发的“律师函”你无权作为证据的说法你们怎么看?

近日,一位网友联系我们称,他接到了一封非常奇怪的“律师函”,之所以说奇怪是因为这封律师函是湖北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发的,而这封律师函中不仅仅有公章,还有一条所谓的律师声明“任何人或组织无权援引本律师函中的内容,无权将本律师函用作任何法律诉讼/仲裁的证据或其他任何用处”。

这封律师函有了这样的一个声明也就因为在就算这封律师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内容的话,那么当事人也无权把这封存在违法行为的律师函作为证据,更无法通过起诉或 仲裁维权的时候作为证据,这让我们觉得非常的奇怪。

因为所谓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说白了就是,律师函只代表声明作用,并不代表法院认可,如果委托人,以及律师利用权力伪造,造假律师函给受害者,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收到恐吓、威胁、损失等,应当报警处理,追究委托人,律师的责任。

而这位网友提供的这封律师函是武汉一家律师事务所发给他的,也是在受到北京某分期金融公司以及其委外的“身份不明”催收人员非法侵害后的第一封律师函,而律师函的内容涉及到了分期金融公司经查询是一家注册资金仅5000万的电子商务公司,而且经过在相关投诉网站查询,这家公司被多次投诉非法讨债,甚至于在当事人按照法定利率偿还完债务以后,继续威胁当事人偿还法定的无效债务,还存在未经当事人授权自动扣除会员费用和恶意扣款行为等等多种违规行为。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这封律师函当事人认为存在事实不清,而且律师函中为看到律师名字和其律师事务所公章,我们想问问大家,对于这样的“律师函”你们有什么样的看法,而对于律师函中的声明,难道当事人就真的无权把这封律师函作为证据吗?

声明:本文内容仅用于对于该律师事务所所发的律师函“质疑”所用,文章不存在援引以及行使监督权权益对于该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并依法提出疑问,任何律师事务所无权援引本文章内容作为诉讼/仲裁以及其他用处所用,更无权利用本文章做出任何有害他人行为和影响法律公信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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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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