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交通事故引发纠纷动手打人 一记耳光赔付对方近6万

两车相撞,一对爷孙受伤,孩子父亲李某心急火燎赶来处理交通事故,盛怒之下一记耳光甩在另一方司机脸上,不想将其左耳鼓膜打穿孔。11月21日,记者从万柏林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到,就李某动手打人的行为,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由李某赔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近6万元。

一巴掌惹祸

前不久,货车司机刘某送货途经西中环桥下,正赶上中午时分,便打算找家小饭馆先吃饭。午高峰时段,车流量较大,经常在附近送货的刘某仗着熟悉路况,在车水马龙间驾车穿梭,准备在路口转弯时,一辆由南向北直行而来的小轿车突然变道,刘某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小轿车上是一对爷孙,75岁的李大爷驾车,载着十四五岁的孙子,二人在事故中都受了伤。听闻老父亲和儿子出了事,李某心急火燎赶到现场,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他与刘某话不投机,冲动之下一巴掌扇在刘某脸上泄愤。刘某顿时觉得左耳疼痛难忍,拨打110报警后自行前往医院就诊。

后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同时,李某的父亲因肋骨和锁骨骨折、儿子因锁骨骨折均已入院接受手术治疗。而让李某没想到的是,他一记耳光把刘某左耳鼓膜打穿孔,对方仅医药费就垫付了数千元,还因病向单位请了长假。

调解员介入

“我又不是无缘无故打你,一老一小在事故中受了伤,换谁不着急?”“你动手打人还有理了,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针对李某动手伤人的行为,万柏林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小井峪派出所专职调解员杨华介入调解,但双方争吵不休,都认为各自有理,互不相让。调解员梳理基本案情后,见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于是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

在沟通中,李某向调解员倾诉称,家人在事故中受伤,车损也比对方严重,自己理应是“受害方”,虽一时冲动对刘某动手,应该也算是情有可原。调解员释法析理,纠正他的认知误区并明确告知,动手打人就是违法行为,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且在法律上交通事故和动手打人是两码事儿,各有各的解决处理方式。

经调解员普法与劝解,法律意识淡薄的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向刘某赔礼道歉并当面协商赔偿事宜。

冲动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初步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让步,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面对面调解,相继做通了李某和刘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这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承担刘某治疗、误工等各项费用近6万元,现已一次性付清。此外,当事双方就交通事故环节的赔偿问题仍在处理中。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盛怒之下逞一时之快,最终会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轻者拘留罚款、民事赔偿,重者触犯刑法、累及家人。因此,大家在生活中应当多一点退让,多换位思考,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理性对待,避免遭受“冲动的惩罚”,追悔莫及。 记者 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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