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妇联厉害了!又一维权案例获全国十大案例

2018-03-27 19:5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见习记者 陈京子

瑞安妇联厉害了!又一维权案例获全国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中)为虞爱萍律师(右)颁奖。

3月27日上午,由全国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在北京隆重召开。经过广泛征集、层层推荐、严格评审,由市妇联“虞爱萍工作室”、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虞爱萍、杨意律师承办的《李某陈某离婚损害赔偿案》荣膺“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为虞爱萍律师颁奖。

瑞安妇联厉害了!又一维权案例获全国十大案例

据悉,“虞爱萍工作室”、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虞爱萍、杨意律师承办的案件已连续两届荣膺“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受到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等领导的点赞表扬。第一届入选案例为《某村侵害金某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早在1998年,市妇联就邀请虞爱萍律师担任市妇联法律顾问,开通律师热线以了解妇女需求、关注妇女问题。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市妇联妇女法律咨询站、148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分站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正式挂牌成立市妇联“虞爱萍工作室”,成为省内最早成立的妇女维权工作室。去年9月,虞爱萍还当选了市妇联副主席(兼职),更好地为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

瑞安妇联厉害了!又一维权案例获全国十大案例

此次荣膺的案例是这样的:丈夫在外面有女人,还有了私生子;连续两年不着家,连孩子的费用也不管。2016年5月,面对这一情形的李某走进市妇联虞爱萍工作室寻求法律援助。该工作室律师千里取证,挖出财产、控诉重婚罪,从最初的12400元夫妻共同财产,到最终为女方成功争得权益共计1000万元。

据介绍,此次成功办理案件的关键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市妇联高度重视,组织市妇联“虞爱萍工作室”介入,并全程参与案件调查。同时,在调查取证中,市妇联给予了经办律师最大支持,积极联系省市县各级妇联及相关单位,开具介绍信说明情况,配合全面深入取证。

其次是经办律师虞爱萍、杨意面对多重难题,多次连夜赶工,商讨定夺最佳取证方案。杨意更不辞辛劳多地千里取证,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素养、专业的知识水平、高度负责的职业责任心,成功取得了多份强而有力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瑞安妇联厉害了!又一维权案例获全国十大案例

虞爱萍表示,获此荣誉非常开心,接下来将继续和带领团队用专业知识帮助妇女儿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妇联为妇女儿童遮风挡雨的天职,成为广大妇女儿童的温暖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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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陈某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认定案》案情回顾

《李某陈某离婚损害赔偿及财产认定案》涉及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重婚罪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损害赔偿判决等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解决此类问题贡献了可借鉴额策略和方法。

2016年5月,李某就离婚事宜向浙江省瑞安市妇联寻求法律帮助,当时值班的虞爱萍工作室律师接待了李某。李某称其丈夫于婚姻不忠,与北京一女性姚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且极有可能已有2个婚外私生子;为了讨要婚生子小强幼儿园学费,还遭到丈夫毒打。丈夫及其家人矢口否认婚外情及婚外生子事宜。李某决定离婚,并争取相应权益。

虞爱萍工作室当即对李某陈述的情况进行研判,明确办案思路,即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状况、搜集陈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在证据完整充分的前提下,为李某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等方面争取最大化权益。办案律师根据李某的离婚诉求,起草离婚诉状,第一时间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发现财产状况不容乐观。遂立即向法庭申请调查令,派律师调取陈某持股情况、交易明细,以及现金账户往来明细,确定股票账号最新市值。随后,申请法院发函至姚某户口所在地湖北公安部门,要求协助查明陈某婚外生子事实。因孩子出生在北京市某医院,经浙江省三级妇联与北京市及其区县妇联协调,出具公函,律师再赴北京公安部门调查了解到陈某、姚某的暂住信息。证实二人共同居住在陈某名下的北京房产(系陈某婚前财产);还调取了陈某与姚某以丈夫、妻子身份进行孕期、产期等相应的登记资料,以及共同生活居住的维修记录单。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形成了重婚罪的证据链。

2016年7月18日,李某诉陈某离婚案开庭。律师在庭上,以充分且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陈某与姚某的非法同居关系,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并提出过错损害赔偿请求。陈某拒不承认,并拒绝赔偿。律师支持李某建议法庭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重婚的刑事责任。在陈某重婚一案侦查起诉期间,律师多次与陈某及家属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为李某争得财产权益共计1000余万元,其中包括分割共同财产300万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200万元。此外,鉴于得到了受害人李某的谅解,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姚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某村侵害金某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案情回顾

金某某离婚后,将户口从丈夫所在村迁回了娘家的某村,靠打零工抚养年幼的女儿,后又再婚。1999年,金某某和女儿与某村签订了期限为20年的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并取得土地承包证。在某村部分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之后,村里发放补偿款时只给了金某某和女儿实际承包地三分之一的亩数补偿,并且对金某某按人口标准的80%、其女儿按50%计算补偿标准,二人实际所得补偿款远远低于应得数额。母女俩与村里协商要求补足剩余补偿款,但遭到某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村干部的拒绝,她们又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均被以“村民自治”为由置之不理。最后,母女俩找到瑞安市妇联的虞爱萍律师,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在虞爱萍律师的多方奔走呐喊和瑞安市妇联的高度重视下,依据有关保障“农嫁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政策,向法院提出建议,最终瑞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金某某的诉讼请求,使该案成为温州地区首例被法院受理并予以立案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案件。在庭审中,律师指出,母女俩不仅户籍信息上显示为某村村民,也自觉履行了缴纳村建设费、卫生费等村民义务,参与过村委的换届选举,行使了选举权。同时,某村与金某某母女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以及两次分配给征地补偿款均表明某村认可金家母女村集体成员身份。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判令某村集体在十日内支付金家母女剩余土地补偿款,二审法院驳回了某村村委会和村集体的上诉,维持原判。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要保护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征地补偿分配权、集体经济收益权,然而以男女不平等的“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本案中,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金某某母女的起诉,首先保障了农村妇女关于土地权益的诉权,再通过对《集体土地承包权证》等有关证据的认定,判定某村否认金某某母女集体经济成员资格的理由不成立,且不符合事实。这实际上是对某村分配方案的违法性加以认定和纠正,对依法维护“农嫁女”的土地承包及相关经济权益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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