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本期《说案说法》,西安高新区检察室特别邀请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韩曼萍律师,针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内容进行讲解。

您好,韩律师。为了保护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财产安全,国家确立了职务侵占罪。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规定为职务侵占罪。你是否结合具体案例,谈谈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与量刑情况

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您好,我是陕西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曼萍,执业期间主要从事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业务,下面我通过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

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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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回 放

韩曼萍律师

被告人张富贵在被聘为福建省厦门市环球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门卫后,利用其负责检查、看管储运公司在保税区海关验货场内集装箱货柜之便利,伙同被告人李文章盗窃北广六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矿公司)寄存在海关验货场的3个集装箱货柜,货柜内装有“兴隆”牌多元酯加工丝1860箱。货柜、货物以及连同盗走的3个车架,共计价值659878元。张富贵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李文章(六矿公司员工)监守自盗公司财物,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

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张富贵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文章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 理 分 析

韩曼萍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本案中的张某与李某正是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所以触犯刑法,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问: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必须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即以自己名义占有公司财物。

3.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即仅有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董事,监事,一般职员和工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律 师 建 议

在当今社会经济活动日益增长的情况下,为了规范经济活动,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您认为用人单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韩曼萍律师

说案说法|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用人单位应该尽量录用品学兼优的人才。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蓬勃,培养出了很多有文化,有品行的人才,用人单位用人时,在选择从业人员时择优录取,层层把关,尽量杜绝犯罪行为的发生。

用人单位在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尤其进行法律常识普及。岗前培训很必要,最好邀请律师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使得单位员工认识到犯罪以及因犯罪带来的不良后果。

用人单位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例如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使得权利分散,互相监督制约。避免一人或一个部门独揽大权,为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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