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又变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个税又变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次改革,意在让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个税预扣预缴阶段即享受个税改革的红利。避免一次取得大额收入或者收入波动较大,前高后低,预缴阶段需预缴大额个税,年终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税。可以说,近几年的个税改革,从提高起征点、增加附加扣除项目,采取全年累计税率,都是对广大群众实实在在的减税让利,让大家享受个税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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