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九级工伤,职工获赔15万余!

︾ 引导语:九级工伤案件,职工正常可以索赔的数额都在十余万左右,如果和解太少的,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九级工伤案件,职工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目前,我国各地的九级工伤案件,职工正常可以索赔的数额都在十余万左右,如果与单位和解解决太少的,建议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合法要求赔偿。以下以(2023)粤1882民初539号法院判决为例进行说明:

原告:莫X旺,男,汉族,1960年出生。

被告:清远市XX新材料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连州市。

法定代表人:黄XX。

原告与被告因工伤理赔发生纠纷,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聘用关系终止。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0796.26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原告于2018年10月份入职被告处从事压机工作,2022年3月3日上晚班期间,在公司压车车间工作时不慎被车机压伤左手手指,后被工友送入连州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示中环指远节毁损伤。原告住院4天,被告以不再继续支付医药费为理由要求原告出院,在被告支付门诊医药费756.93元和住院费4620.97元后,原告办理出院手续。原告因伤情严重,出院后在老家仍继续门诊治疗,共花费2796.26元。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于2022年10月25日申请工伤认定,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被告承担原告的工伤保险责任。

2022年12月28日,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鉴定出原告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9级,并确认原告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2日。原告因工作受伤造成伤残,无法在被告处工作,应当与被告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为:

1、医药费2796.26元;2、住院护理费150元/天×4天=600元;3、伙食补助费100元/天×4天=400元;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00元/月×9个月=63000元;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OO元/月×2个月=14000元;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000元/月×8个月=56000元;7、停工留薪期工资7000元/月×2个月=14000元;合计150796.26元。

原告于2023年2月7日向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被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不予受理。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如下:

1、身份证;2、企业信息表;3、入院、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发票;4、门诊费用清单;5、工资发放表;6、认定工伤决定书;7、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8、不予受理通知书。

真实案例:九级工伤,职工获赔15万余!

被告答辩称:

被告方要求追加xx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连州支公司为本案被告。对于原告诉求,被告认为不符合要求,根据情况,原告的诉求主张各项赔偿缺乏标准。被告公司是承包制的,原告上面有包工头,关于包工头发放工资费用等方面被告不清楚,原告受伤赔付与被告没有多大关系。在所有承包员工中,被告都已购买保险的,因此应该追加保险公司为本案被告一起参加诉讼。

被告提交证据有: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9版)(保险单号码0120214418072119F20000××××);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9版)(保险单号码0120224418072219F20000××××);3、xx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连州支公司营业执照。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清远市XX新材料建材有限公司登记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人造合成石、天然石、碳酸钙等新材料建材。原告曾于2020年8月至同年9月间在被告处从事压机工作,之后离开被告公司。2021年再返回被告公司从事压机工作岗位,2022年3月3日23时许原告在被告公司压机车间因操作失误导致左手手指受伤,后送至连州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左示中环指远节毁损伤。同月8日原告出院,住院期间留陪人一名,出院告知出院后全休两个月、保持切口干燥、隔两日换药一次、术后两周切口拆线、注意保护左上肢、逐渐加强患肢功能锻炼、如有任何不适及时就诊。被告支付了门诊及住院治疗费。原告出院后返回原籍湖南省蓝山县大麻乡,并从同年3月9日-4月12日在蓝山县中心医院、蓝山县所城镇大麻卫生院门诊治疗,治疗费共2796.26元。至今原告未再返回被告公司工作。

2022年10月25日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原告莫X旺的工伤认定申请,同年11月1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莫X旺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故清远市XX新材料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莫X旺的工伤保险责任。同年12月28日,清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鉴定原告莫X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9级,确认原告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5月2日。

另查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也未约定工资福利等,原告工资及其他待遇由其岗位所在车间承包人决定和发放。被告未按规定为原告办理工伤保险。

被告向案外人xx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连州支公司先后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保险单载明:被保险人共70人,险种名称为保险责任:意外伤害、意外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期间分别为2021年5月23日0时起至2022年5月22日24时止、2022年5月23日0时起至2023年5月22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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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认为:

根据原告请求事项、诉称事实理由与被告答辩事实及意见,争议焦点可归纳为:

一、是否追加xx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连州支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二、原告诉求项目计算依据。

本案中,原告以其在工作中受伤的事实,依据基础法律关系选择工伤保险待遇主张权利,系其行使维护民事权利自行决定,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本案案由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而被告向案外人投保保单系商业保险,亦无证据证实原告在被保险人之中,且原告质证表述保单与本案无关联,不同意追加案外人保险公司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故被告追加被告的答辩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第二、关于原告诉求项目计算依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法定权益,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承担缴纳费用义务。《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从此条规定可见享受工伤待遇是工伤职工法定权利,原告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经申请认定为工伤并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工伤保险责任,原告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未按规定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费,由被告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原告支付费用。围绕原告诉求事项,本院核算如下:

1、医药费2796.26元,系原告自行支付费用,经质证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

2、住院护理费600元(150元/天×4天),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经要》的通知[粤高法(2018)39号]中有关住院护理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3、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100元/天×4天),符合规定,予以采纳。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00元/月×9个月=63000元,被告未举证证实原告工资收入,原告提供“工资发放表”系摘抄件并非发放工资方证明确认,参照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151870元/年(月平均工资12655.83元),现原告主张以7000元/月计算,低于上述已公布的2021年度全省国有单位一般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原告此项诉求,予以采纳。原告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聘用关系终止,被告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计发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规定,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为:151870元/年÷12×60%=7593.50元,原告请求依据相同工资额7000元/月,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4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6000元,其计算标准也低于7593.50元,本院予以采纳。鉴定确定两个月停工留薪期,原告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14000元,予以采纳。上述各项合计150796.26元,被告应予负担。

综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莫X旺与被告清远市XX新材料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关系终止。

二、被告清远市XX新材料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莫X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50796.26元。

小编后话

工伤理赔案件的难点在于前期的工伤认定和后期的劳动能力鉴定,一旦这两个先决问题解决,后期的理赔就会简单很多,无论是工伤基金还是单位,如果赔偿不合理,职工方均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只要证据充分,胜诉的概率都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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