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被撞致流产和终身不孕,仅被赔偿3.7万,看律师怎么说。

近日有新闻报道,江苏南京某地发生交通事故,已孕有8周的43岁张女士深夜正常行走时,被李某驾车撞到,致张女士全身多处骨折,更是造成流产不得不药流而导致以后都不能怀孕。李某被判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诉至法院索赔,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被迫终止妊娠,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判别保险公司赔偿张女士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各项损失3.7万多元。

孕妇被撞致流产和终身不孕,仅被赔偿3.7万,看律师怎么说。

你敢相信吗?被撞,身体骨折,流产,终身不孕,最终仅被赔3.7万元?随后网友评论炸开锅了,

孕妇被撞致流产和终身不孕,仅被赔偿3.7万,看律师怎么说。

有律师认为,国家对于损害赔偿一般秉持填平原则,所以判赔的数目并不高。对于这点,让人不是很认可。很多时候对于过错方,应该要些惩罚性赔偿。这3.7万有些侮辱人,希望以后判赔数额可以至少给人一点安慰。

也有的律师认为,此案伤者可能仅起诉的是保险公司,是为了获得在保险范围内的部分赔偿,如果致不育,应该要做伤残鉴定以获得更高赔偿。原告可能未对此起诉或者保险公司已经把伤残部分赔偿付了。

孕妇被撞致流产和终身不孕,仅被赔偿3.7万,看律师怎么说。

最后又有律师从刑事,行政,民事三方面回答。

刑事方面:撞伤他人致他人无法再育,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根据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来说,李某不存在无证饮酒等情形,并且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所以李某不构成犯罪。

行政方面:根据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拘留等措施,然而这仅是对司机的惩罚,不涉及赔偿问题。

民事方面:首先孕妇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案件的案由应当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的 法院也可能会将案由定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对于本案来说,解决的是人身赔偿的问题,胚胎停育的额外赔偿属于伤残赔偿金索赔(只有经过鉴定成伤残诉讼的话才会支持)其中有关规定,并未将胚胎停育作为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张女士虽然多处骨折,但是没有构成伤残。

不管怎么说,张女士的第一次怀孕,却变成了最后一次。从2022年事故发生,到近日新闻报道,张女士仅获得3.7万赔偿。然而别说3.7万,就是37万也弥补不了人家一辈子不能当母亲的遗憾。

对于第三名律师所说的:没有造成他人死亡,我很是不理解,难道肚子里的孩子流产,不算他人死亡吗?

联想到前几日的另一事故案件:男子10天前才被判危险驾驶罪,缓刑期间无证酒驾驾驶撞倒老人,然后抛尸逃窜,却仅被判处6年半,这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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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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