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被告人高某在中通快递网点客服人员,先后通过中通快递信息系统违规查询下载包括姓名、电话、收件地址等内容的客户信息143440条,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8万余元。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8万元。

上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上海刑事案件律师

《刑法》并未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2013年),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低入刑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有亲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拘留逮捕的,家属要及早请律师会见,办理取保候审,积极退赃,还是能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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