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保险法》,保险必须要注意的5个“同意”

解读《保险法》,保险必须要注意的5个“同意”

一、投保时,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通过对比全国整体数据发现,女性的保险意识较男性更高,女性比男性更愿意主动买保险,因此不少家庭的保险都由妻子来办理。妻子在给家人买保险,特别是购买带有身故责任的保险时,取得家人的同意是必须的,如果家人不同意,也绝不能背着家人代签名,不少理赔纠纷案件,根源都是出自代签名。唯一的例外情况,是父母给未成年的子女买保险,不需要子女同意。

二、能否投保成功,需要保险公司同意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

投保人表达投保意向时,都需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和其他情况,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我服务的某位男性客户,35岁,血糖高达8.7,保险公司经审核,拒保。

三、指定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可分为知道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两种,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不能随意指定,需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四、变更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受益人时,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五、保单质押,需要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寿险、年金险等长期保险,都有现金价值,在缺钱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根据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质押贷款,但需要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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