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人和两人法律风险不同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人和两人法律风险不同

一、婚后买房,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

1、一方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全款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2、一方父母全款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3、婚前或者婚后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后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用自己婚后的收入购买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除了,上述这三种情况,其他情况,无论房子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一方名下和双方名下在法律风险和保障力度这一块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人和两人法律风险不同

二、房屋登记在一方和双方名下法律风险不同!

1. 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方若想瞒着对方偷偷的将房屋出售或者抵押,那是不可能的!就算将房屋偷偷卖给了别人,签了合同也支付了合理购房款,因过户不了,买家构不成“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配偶是有权追回该房屋的。

2.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登记方是有可能将房屋偷偷出售的,主要是法律规定和房管局办理过户时的操作规范不同,夫妻共有的房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登记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售了该房屋,房管局会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转移手续。房管局工作人员可不会想那么多,不会去查房产证上的登记方是否有配偶,查到后,是否要征询下配偶方意见,房管局工作人员不会这样做的!根据房产证上登记方,只要没有其他共有人,就会为买卖双方办理过户转移手续。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人和两人法律风险不同

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处分像房屋这种重大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双方一致才可以!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否则,构成“无权处分”。但不要忘了,这种无权处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对方是“善意第三人”,房产证未登记的一方要求追回已售房屋的,法院是不支持的!这就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和双方名下最大的区别,法律风险和保障力度不同。有人可能会说,一方擅自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处分夫妻财产,可以根据现行《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要求对擅自处分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我想说的是,如果在起诉时或者执行时,对方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或者早已经挥霍一空怎么办?所以说,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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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后,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一下!

其实现在如果是婚后买房,想写一个人的名字,很多地方一般是不可以的!有人就会“假离婚”,买完后再复婚!风险往往就是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我接触过很多在离婚协议书随便约定,也没什么防范心理,就感觉反正是为了买房,买完后还得复婚,就把所有财产随便约定都归对方,离婚后,对方却不同意复婚了,最后,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如果非要这样做,离婚协议书,千万不要随便约定,就算对方不同意复婚了,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因一旦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就生效了,欺诈、胁迫很难证明,就算约定显失公平,一般也推翻不了!所以说,一定不要随便约定。切记!

婚后买房,房产证写一人和两人法律风险不同

我是陈律师,一名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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